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深化科协法治建设 为乡村振兴插上科技羽翼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在新阶段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需要加快科技创新,让科技支撑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加快推进条例制定工作,为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5月20日,贵阳市南明区甲秀小学的学生正在“科普进校园”主题活动现场开展“虹吸与喷泉”科学小实验。(摄影:南明区融媒体中心 赵松)
聚焦问题,确保查找症结精准
近年来,很多地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以“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助推农业向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加快迈进,实现科技兴农、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治理等方面展现了引擎力量,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科协保障条例不能与时俱进,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立法保障。二是科技创新技术人才匮乏,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匮乏,农村青年人少,知识严重老化,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梯次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影响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相关产业的长效发展。三是农业科技支撑不足,很多地区产业振兴项目主要依托种植、养殖业、加工,产业项目科技含量少、组织化程度低、龙头企业少,以分散的小户种养为主,没有统筹规划发展,没有农业科技支撑,难以形成好的有特色的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弱,使得农副产品价格提升空间不大,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低。
与时俱进,加强立法有序推进
1996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保障科学技术协会活动条例》,实施26年来全省各地加强学习宣传,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科协职能,有力地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科协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协工作又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在“强省会”战略引领下,贵州省科技事业发展将呈现新局面。2021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科技创新能力在省会城市中实现赶超进位”的目标,并要求从科技普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升贵州省科技实力。二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现实需求与以往不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兴技术和市场主体的不断涌现,对科协活动提出了新挑战,也是实践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通过重新制定科协条例,结合新时代贵州科协发展的新局势,对科协及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整个科协网络系统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更好地规范、引导、促进、协调和保障科协工作的发展,发挥本省各级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条例草案》被纳入立法计划以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牵头发力、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团体与专家开展起草小组成立、起草小组会议、立法调研等立法相关活动。
突出重点,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情况,对《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进行了优化安排,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对科协工作的新要求,又突出了我省的特色与实际。
关于《条例草案》的贵州特色。《条例草案》明确了科协要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贵州科技工作者之家”,积极推进“科普中国·贵州版”云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有效的科学技术普及供给体系。
关于科学技术协会的性质定位。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国科协章程以及我省关于科协工作的要求,《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本省各级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应当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协章程开展工作。
关于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架构。完善的组织机构是推动贵州省科技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例草案》明确界定了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同时为了更好发挥科协基层组织作为科协联系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渠道作用,《条例草案》对科协基层组织的具体构成、科协上下级关系、科协会员发展和设立注销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延伸了服务手臂和链条,为扩大各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覆盖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关于科学技术协会的职责任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以及“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实现创新发展”和“四服务”的要求写入《条例草案》,明确了我省科协新的职责定位,指明了科协工作应当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科技智库作用的发挥和彰显。
关于科协工作的保障措施。《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科协工作的开展提供财政保障,加大对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的财政投入,并规定要足额拨付;规定了科协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为其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对科普场馆建设与管理、科技场馆权益归属及保障等予以了明确规定,为科协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将通过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拓展科技助推“三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同时加强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让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乡村产业兴、人才兴、文化兴、生态兴、组织兴,绘好乡村振兴美丽画卷,推动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曹卫锋 焦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5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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