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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点赞“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2-06-06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为当地乡村旅游产业和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发挥了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效能,更好的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点赞。”近日,在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见证“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揭牌成立时,全国人大代表刘家奇动情地说。

  多年来,在办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类犯罪中,重庆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其中,早在2015年涪陵区检察院就联合区法院、区林业局建立重庆市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经过六年打造,昔日的千亩荒山“火烧林”已涅槃重生为长江沿岸亮丽风景“生态林”。

  

  为全面落实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健全完善人文生态检察机制,涪陵区检察院不断探索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新路径。一起案件的办理,让检察官李姣萌生了“新”的想法。

  2019年5月,涪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全区11个乡镇街道,均存在违规占用消落区种植农作物的情况。

  随后,该院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对辖区非法占用长江河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行为予以制止,同时加强对长江河道和消落区保护的宣传教育。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消落区种植现象被有效遏制,但大面积裸露的消落区又带来了淤泥增多、水土流失等新问题。

  怎样更好的整治消落区问题,让检察官忧上心头。

  

  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治理的探索中,曾担任了20余年村党支部书记的刘家奇表示,消落区整治问题一直是他关注的重点。2021年,他提出“在长江库区消落带种植耐淹乔木水生植物,保护库区水土流失”的建议,并将其写进了自己当年的两会议案。

  “何不把消落区作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既能让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助推消落区整治取得实效。”检察官李姣的想法得到了院党组的大力支持。

  涪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远未表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建设,我们还须在怎样为当地老百姓创造更大的价值,最大程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司法效益的统一上下功夫。”

  2022年5月25日,涪陵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南沱镇政府在南沱镇睦和村签署“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框架协议并为基地揭牌。

  据悉,“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集“渔、林、农、文、旅”为一体,实现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最大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刘家奇介绍说:“作为土生土长的睦和人,我对这里非常了解,这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睦和村位于长江南岸,消落区面积较大,地肥水美,四季绿树成荫、花果飘香;还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生态文化村’以及‘重庆市新农村建设十佳示范村’等多项荣誉称号。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在这里,将为南沱镇和周边乡镇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开辟一条全新的发展路子,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深度契合。”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重庆检事儿 https://mp.weixin.qq.com/s/aDb50GoY_8NLnKOvAPsnUw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9621714504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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