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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实施!《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修正案》有哪些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2022年5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修正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和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办理议案、建议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

  修正后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6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

  议案和建议的提出。《条例》明确可以作为议案提出的事项: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的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需要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的本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条例》还明确,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议案的审查和建议的交办。《条例》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议案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代表对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分办,并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条例》规定,办理建议,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各承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安排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同时明确: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建议办理的监督,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评估和激励机制,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从代表所提建议中选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建议若干件,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条例》还明确,代表可以就所提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提出约见省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5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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