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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司法厅厅长张涛作关于《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刚作关于《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

  

  

  

  中小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国家多措并举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占我省市场主体总量比例达95%以上,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更加突出,亟需加以破解。

  “尤其是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更加突出,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张涛表示。

  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于2022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交由省人大财经委办理后,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于5月9日召开论证会,听取了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 15个单位,以及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部分专家参加论证。在此基础上,于5月10日召开财经委第40次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细化落实上位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十分必要。《条例(修订草案)》采取“小快灵”立法,围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等方面作了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予以审议。”何刚说。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采取“小快灵”的体例,共42条,主要包括体制机制、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明确各方职责,精准扶持中小企业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资金支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明确各部门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确保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横向统筹与纵向管理协调运行。

  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服务中小企业。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条例(修订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从建立政银企三方会商机制(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力举措,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在用地保障、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激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

  三是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按照国家要求的比例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质量品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打造公共品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等,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注重创制性立法,突出体现贵州特色亮点

  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对《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我省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提炼,将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

  一是明确培育数字经济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牵引作用,推动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

  二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到产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与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助力黔货出山,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发展。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从规范政府行为、统计监测、信用体系建设、投诉举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实习生 邓娇)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5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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