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传递群众真实声音
“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传递群众的真实声音。
广泛遴选
让立法联系点深入基层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为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从1990年开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最初是在全省每个设区的市选取了一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联系点,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让立法更接地气,近几年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扩大了立法联系点的范围。
2017年1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遴选工作。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征集立法联系点的公告,并向省直有关单位和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发出推荐立法联系点的函。公告与函件一经发出,反响热烈,据统计,88个单位通过推荐和自主申报报名,其中涵盖了国家机关、乡镇街办、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多种社会类型。经过逐一筛选、审慎研究,20家单位从中“脱颖而出”,其中包括1家县级人大常委会,4家基层执法管理单位,4家乡镇政府(街办)、人大主席团,2家村(居)委会,2家企业,2家大专院校等。不难看出,这20家单位基本来自基层,在遴选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基层性。越到基层,往往越是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多发地带,越是与群众直接接触并解决问题的工作前沿。要做到“让立法更接地气”,立法联系点务必是贴近人民群众,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基层单位。因此,遴选时,首先考虑的是被推荐和自主申报单位的基层属性,主要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中选择。
体现均衡性。为了使立法联系点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能综合并真实地反映全省实际情况,立法联系点在地域的分布上体现均衡性,确保每个设区的市至少有一家立法联系点。
力求多样性。地方立法事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领域,调整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规范的对象内容较为庞杂。因此,在立法联系点的选择上力求体现多样性,尽量涵盖生产、生活、管理、执法和监督各个方面,尽量覆盖城市与农村,人大、政府、监察委和法检两院,企业与其他组织,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等不同社会主体和类型。
注重积极性。对入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熟悉法律知识或者基层情况的人员、必要的工作场所等作为硬性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政治觉悟高、参与地方立法事务意愿强的单位。
建章立制
让立法联系点规范运行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做好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的同时,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着重建立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从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职责、要求,对立法联系点的联系指导以及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
2018年2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为新一届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并对做好联系点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加强与立法联系点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建立了工作联系平台,并结合立法调研经常性走访立法联系点,有计划地组织联系点人员参加立法工作会议和立法业务培训。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给每个联系点拨付了一定工作经费,进一步激发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性。
为保证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能力可胜任、职责可操作、运行可持续,省人大常委会赋予其五项主要职责:一是为编制拟定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对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基层群众座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配合省人大有关专工委深入本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四是对本省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五是及时反映本区域、本系统或者本行业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基层立法联系点足以胜任这五项主要职责。
为保证和规范立法联系点更好地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对联系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确保有人办事,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指定相关机构承办具体工作,并确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二是建立联系网络,整合资源,包括建立成员单位、顾问单位,设置立法信息采集点,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吸收有关人员参与联系点工作;三是完成好交办任务,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对法律法规草案和其他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整理上报,并保存好相关资料。这些具体要求让联系点真正成为好找、办事、管用的桥梁。
建好桥梁
立法联系点作用显现
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建立,搭建了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联系点,打造“立法直通车”,与基层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直接掌握“第一手”民情民意,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
近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安排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先后将几十部法律法规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立法联系点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自身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优势,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在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面收集群众立法建议,提出了许多“接地气”的“真知灼见”,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贡献智慧。立法联系点提出和收集的许多意见建议都被省人大常委会吸收采纳。
景德镇市辖属的乐平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后,主动建立联系网络,将该市浯口镇政府、塔山街办、东湖社区作为基层联络处,将立法的触角进一步延伸,为立法提供最基层声音。省河道湖泊管理局强化立法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地方立法,提出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江西铜业集团工会积极参与《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制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本企业内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企业管理层、工会干部和基层工会会员对工会工作和条例的意见建议。
立法联系点的负责人纷纷表示,要为基层群众参与法律法规制定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让基层的真实声音直达立法机关。(作者:黄东霞)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5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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