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258_关于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的建议
关于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的建议
建议者:罗来红 所属代表团:三亚
休假难具有普遍性,在实际工作情况中,社区工作往往因为工作量大,社区工作人员比较忙,没有时间休年假,也有员工年假还未来得及休完,建议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支付工资补助报酬。
一、社区休假难的原因
社区由于长期事多人少,工作压力大,再加上防疫情况的24小时值班连轴转工作,员工正常休假得不到保障。尽管多地明确要求落实员工带薪休年假制度,但节假日想休假却休不了的现状,在全国各地社区都普遍存在,甚至越是节假日,社区工作越发繁重,社区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没法调节安排出自己休假的时间,“休假”变得越来越“奢侈”。
二、建议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人员发放加班补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只有当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带薪年休假、或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因工作需要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累计天数大于等于休假天数的,可以按规定全额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加班应补休天数少于休假天数的,相应扣减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没有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天数抵扣的,不能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需填写《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登记表》,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为满足工作需求,提高工作者应有的福利待遇,建议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人员发放加班补助。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dbyd/yajy/20220504224555972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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