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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权闲置——对进一步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5-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当前,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不断深入,各级人大、政府及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实效越来越明显,对推动工作落实、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两个轮子”,有关机关和组织都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但事实上,各地对代表建议“两个轮子一起转”的要求落实不够好,普遍存在重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轻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履职水平的提高。

  

  一、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较少的原因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余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690件,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46件,第十六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520件,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3件,第十七届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665件,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33件。纵观两组数字对比,可见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数量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代表对人大知识了解不全面,对代表的权利、义务理解不透彻。加之一些农民代表常年外出务工,与选民联系少,对选区情况变化不了解,提不出代表建议。

  二是建议办理质量不高。一些代表建议的办理效果与代表的期望和要求有较大差距,“重答复轻办理”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代表们认为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尚且如此,闭会期间所提建议则会更显多余。

  三是知情问政渠道不畅。部分代表受工作和生活环境限制,参加代表活动不积极,难以了解本级政府施政情况及“两院”工作情况,对事关全局的大事把握不准,对如何撰写代表建议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难以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强的建议。

  

  二、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积极意义

  其实,与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相比,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是更受关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建议数量很大,而闭会期间建议数量偏少,更能引起人大常委会和承办单位的关注和重视,有利于得到更好的办理落实。

  二是更显效果。人民代表大会多数情况在年初召开,这时“一府两院”的年度计划已制定完毕,重点项目也已安排,代表提出的一部分建议,一般要放到制定下一年度计划时再考虑。而如果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则有三方面的有利条件:可以跟上“一府两院”的工作节奏,实现“无缝对接”;可以纳入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因为特事特办。

  三是更增动力。人大代表都有本职工作,整天同广大选民工作生活在一起,随时都能感受到群众的所思、所需、所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还可以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如果一定要等到会议期间才提出建议,不但贻误工作,而且还不利于事业的发展。

  

  三、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考

  新一届人大代表已有序履职,县人大常委会要强化措施,充分调动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行权的积极性,鼓励代表多提建议、提好建议。

  一是抓好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

  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社会科学和众多的自然科学知识都要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为行使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保障。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让代表们系统学习、准确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无论是人代会期间或是闭会期间都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同时,通过培训,使承办单位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办理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善于引导人大代表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提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努力提高代表建议质量。通过培训,要求人大代表经常深入选区、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选区和选民,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通过培训,引导代表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入手,提出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建议,避免把本部门、本单位和其他层次的工作要求作为建议提出。二是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所提建议既要考虑本选区的利益,又要考虑整体利益,不要局限于当“地区代表”、“行业代表”、“部门代表”,使提出的建议既合理又可行,防止和克服只看局部议小事,不观全局议大事的倾向。三是责任意识。善于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增强提出建议的实效性,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有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意见,使代表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民意要求。

  二是积极搭建平台,进一步畅通知情问政渠道。

  要通过多种平台和方式,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积极为代表订阅相关报刊、杂志,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寄送常委会资料,通报常委会工作。充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有目的地开展联系走访选民、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督促“一府两院”适时举办工作报告会,及时寄送相关资料等,为代表准确把握全局提供支持。鼓励和支持代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选区、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三是加强建议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实行跟踪督办,解决好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答复衔接渠道不畅通,办理制度滞后等问题,从而形成办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保证代表建议真正得到落实,对代表建议重视不够,重答复轻办理的,代表连提几年毫无成效的个别承办单位,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承办单位尽快落实,给代表一个满意交待,增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要密切与代表、承办单位的联系,组织代表与承办单位人员进行反馈与沟通,要多向代表征求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要从建议交办之日起,就保持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一些敏感性强、处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求得代表的理解。要不断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督促办好一些代表多年提出的同一建议,以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作者系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崇军)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5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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