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级人大代表每人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
近日,经安徽省委同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行动期间,五级人大代表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人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结合行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并进行“回头看”,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动的通知,明确该行动自4月7日起开始,参与主体为在皖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五级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包括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希望各级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改进或解决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每名代表每月至少提出1条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按收集、研处、办理、反馈、评价五个程序处理,并对方法步骤进行了细化。各级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建议。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进行汇总梳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一周内提出交办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初步研判,属乡镇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一周内交付办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属于县级以上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3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意见建议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随提随办,不集中交办。承办单位自接到意见建议之日起,能够自主解决的,1个月内予以办理答复;需协调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因其他原因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经“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备案;因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符或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报备后,要耐心细致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清单和代表意见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定期向同级党委、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并抄送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各承办单位也要结合此项行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进行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推动有关事项尽快解决,对账销号。
通知还明确,代表对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和超期未办理的意见建议,要加强重点督办,办理期限为1个月。代表对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公开说明原因。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5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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