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提升人大履职实效书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抓五提升”,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襄阳“五城共建”、谷城“五县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抓实代表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针对2021年年底刚刚换届、初任代表较多、大部分代表对履行代表职务不熟悉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从2022年4月开始,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248名县人大代表、835名乡镇人大代表做到集中履职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使代表更加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监督推动、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
抓实阵地建设,提升代表服务水平。把建好代表联络站作为发挥代表作用和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按照就地就近、方便选民、方便群众、方便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对11个乡镇(开发区)代表联络站和67个村级代表联络站进行完善和提升,在硬件建设上全部达到“六个有”(有活动阵地、有标识标牌、有办公设施、有报纸杂志、有制度上墙、有档案资料)、在开展活动中实现“六个一”(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接待选民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或培训、参加一次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或检查活动、每半年向代表通报一次乡镇政府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走访一次选民、每年开展一次向选民述职活动),全面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进代表在履职行权、带头致富、服务选民等方面发挥作用。
抓实议案建议办理,提升办理质量。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提、审、交、督、评“五字工作法”(即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增强“提”的本领;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用好“审”的方式;坚持为民办实事谋福祉、提升“交”的质量;坚持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做实“督”的文章;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评”的成果),深化“三票决一报告”制度(即每年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票决出20件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票决出15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票决出10件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领衔办理,办理结果逐件向常委会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湿地水系修复、百花岛景区创建、城区交通拥堵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解决。
抓实代表行动,提升群众获得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五城共建、展示代表风采”活动主题,结合谷城实际,代表行动聚焦“五县建设”这一活动主题,采取混合编组、多级联动的方式,将市人大代表划分为农业、工业、社会事业3个专业代表小组,并纳入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依法参加乡镇代表小组活动。将1083名县乡人大代表划分到67个代表小组,围绕“五县建设”,重点在广泛参与、发现问题、排忧解难、办好实事上下功夫,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抓实创新实践,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上抓创新,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三百”促“三治”融合,做实“百户长”由群众投票产生、“百米岗”有群众参与、“百分奖”靠群众评定。2022年,每个乡镇试点打造两个基层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地,做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达到研习、实践、展示的目的。研习就是试点成功后,组织镇村观摩,逐步推开;实践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发挥基地在探索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就是利用基地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二是在监督方式上抓创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在巩固提升紫金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茨河镇人大代表民主评议镇直部门的基础上,在全县铺开,进一步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实践,打通人大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乡镇人大监督手段不多、效果不好的问题。三是在监督代表履职上抓创新,探索对代表履职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方式。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上做到接访和走访并重,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联络机制。每年4次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必须在联络室接待选民,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要求代表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听取选民意见,便于两会审议发言。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上做到“收音”和“播音”并重,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机制。代表走访选民收集的意见建议交办后,办理结果由代表向选民反馈,特别是政策性强或需要多年跟踪的,代表要向选民反馈结果,或邀请办理部门直接与选民面对面。在代表培训上做到规定与自选并重,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能力提升机制。除了对代表履行代表职务采取集中培训外,按代表专业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保持代表的先进性。在代表履职评价上做到自评与他评并重,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激励机制。每年县乡人大代表对履行代表职责进行书面总结,并由乡镇人大作出鉴定,同时采取书面或现场的方式进行述职,进行满意度测评,接受选民监督,其结果作为下一届提名连任的依据,从而健全代表模范履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5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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