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4月21日上午,《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省政府副省长陈星莺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实际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条例篇幅不长,言简意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出台该条例是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强化保障机制等方面,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人大监督,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陈星莺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通过加强依法履职,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持续加强急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扎实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学习宣传和督查落实,持续提升学习贯彻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陆永泉主持会议,省卫健委、无锡市政府、南京市卫健委、淮安市急救中心、南通如皋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分别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设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4-22/140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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