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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刷场所码……江苏多地对这些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继常州市人大常委会4月7日出台《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后,8日、11日,连云港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决定,对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提出明确要求。14日,南京市公安局通报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使用“场所码”等也成为关键词。面对高传播力、强隐匿性的奥密克戎病毒,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多地接连作出决定、发布典型案例,以树立疫情防控鲜明导向。

  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形成共识

  疫情防控是总体战,法律不能缺席。早在2020年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随后省内多个设区市人大也通过相关决定、决议,为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大合力提供法律依据。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特别是今春江苏新一轮疫情发生后,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全省多地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新的细化决定。4月7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次日,连云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和使用场所码(大圣码)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个人、单位的相关防控义务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在最新作出的决定中,也对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作明确要求。

  地方人大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记者注意到,上述决定都是“小切口”,为何将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作为“重大事项”?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姜健道出背后考量:当前全球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出台相关决定有助于以最小代价来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疫情防控实际也呼唤更严举措。“本轮疫情发生后,我们共发现基层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隐患和问题53个,绝大部分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但部分居民的配合意识和防护意识仍有待提高,一些场所查验健康码和‘场所码’要求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值得重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说。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朱柏松也注意到,虽然现在戴口罩已成共识,但如何进一步规范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还做得不够好,“从多轮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看,重点场所时松时紧,有疫情来了紧一紧,疫情稍微好一点有些场所就开始不规范,成为疫情防控的隐患。”对此,常州市委书记陈金虎高度重视,要求加入使用场所码,促成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出台疫情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

  此外,相关决定也有利于树立全民防控鲜明导向。许玲表示,“戴口罩”“刷场所码”是常态化防控中最经济有效便于操作的措施。以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作出决定,既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快速出台,也有利于直达公众,便于公众了解执行,很快达成社会共识,使决定更有实效。

  及时授权,依法严惩妨害防疫行为

  这些“小切口”决定,正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4月10日常州警方通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依法查处15起未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的案件,包括场所未设置“场所码”2起,场所经营者未督促顾客扫码12起,市民不听劝阻拒不履行场所码应用义务1起。其中,李某在常州市三井街道秦岭社区与工作人员因场所码使用问题发生口角,采取拉拽、手持剪刀威胁等方式阻拦、威胁社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常州市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治安处罚。

  “我们公开通报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案例,在有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之外,就是希望广大群众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正确的理解,服从国家疫情防控大局,群策群力,严格守法,服从管理,携手战胜疫情。”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教导员陆天鹏说。

  江苏各地执法部门正持续依法严惩妨害防疫行为。4月12日,盐城建湖县公安局视频巡逻人员通过监控发现,有两人在盐洛高速建湖九龙口出口附近匝道上行走,当即联系巡逻特警将他们拦下。经查,两人从涉疫风险地区返回建湖,因不想配合疫情防控隔离,准备逃避卡口检查、瞒报行程信息。两人已被送往集中隔离点隔离,等待法律处罚。

  “在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下,依然有极少数人明知防疫要求,以侥幸心理甚至无视法治我行我素,违反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或者传播严重风险,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破坏,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警方查处的违法防疫行为,主要包括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拒不配合封控管理、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谣言等。“对恶意、蓄意、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我们将重点从严从快查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让防疫政策有力度更有温度

  各地不断出台防疫新举措,如何获得公众理解配合,是当前另一项重要课题。

  “疫情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打破了常规状态下安宁自由的社会秩序,导致一些正常利益关系失去平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纠纷。”有关专家表示,尤其这轮疫情延续时间长、形势不断变化,防控措施必须迅速调整,应更加注重于法有据,发挥法治合理划定公权力界限、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关系的作用,注重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常州、连云港等地制定决定文本时,就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使用“场所码”往往有困难的实际情况。记者注意到,常州于4月11日出台通知,明确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特殊群体,可由亲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为其申领流动追溯(核酸采样)码,下载打印后让其随身携带,以供查验;有亲属陪同出行的也可由亲属出示,同时对乘坐公共交通也规定相应方便举措。姜健介绍说,针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连云港特别规定应当明确替代措施。

  防疫政策有温度也须有力度。4月12日-22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在6个辖市(区)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随机暗查暗访农贸市场、超市、娱乐场所、中小餐饮店、公共交通、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重点检查是否规范佩戴口罩、是否依法规范使用“场所码”,并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清单式整理汇总,转交相关部门。

  “从我们近两年的办案情况来看,违反防疫规定的人数逐年下降,这说明人们配合疫情防控的自觉意识在提升。”陆天鹏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有关专家认为,疫情给我们的经济和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要看到,疫情防控已成为重要的法治教育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有必要在更广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做到全民普法、人人守法、事事依规。疫情结束后,法治这堂课也不能停。”(胡兰兰 陈月飞)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4/c57f61abd22e4b58993c740a0e88a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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