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制定印发地方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工作办法
甘肃人大客户端通讯员张建生杜晓芳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设立地方立法联系点,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兼顾城市与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企业与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应当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并通过适当形式在当地公示工作内容、联系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反映立法意见和建议。地方立法联系点主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以下工作:组织对本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意见和建议;组织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征集意见和建议;收集本市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调研和参与组织的立法课题研究;组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和建议;配合开展本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收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地方立法联系点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集意见表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征集对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归档整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为地方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经费补助。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开展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座谈调研等地方立法工作中,应当注意发挥地方立法联系点作用,重视和吸收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
办法明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邀请立法顾问参与立法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的,各自负责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立法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专家学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业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望;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参与立法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立法顾问可以受邀参与下列活动: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法规的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立法会议;立法知识讲座和培训;其他重要的立法活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整理和研究立法顾问提出的咨询意见,作为工作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2/sxrd_0414/20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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