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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1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自获得立法权以来,河南省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把握“五个坚持”,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加快完善全市地方性法规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

  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立法规划计划及时报请市委审定同意,立法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并按照市委研究的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转化为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具体行动。比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法规立什么、怎么立,各方面都十分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把最具漯河地域特色的沙澧河风景区管理作为突破口,上报市委研究同意,通过立法明确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执法责任主体等重大问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成功申报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擦亮了漯河这张城市名片。紧贴市委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比如,注重以法治力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扬尘、散煤、机动车尾气和黑臭水体防治等方面开展立法。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率先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力推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强化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制定出台城乡规划条例。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就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13次,市委常委会听取立法工作专题汇报11次,市委书记就立法工作作出批示7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党委领导支持人大工作专项考核中,漯河市获得满分,居全省第一。

  

  坚持人大主导

  规范立法程序

  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是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具体体现。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牵头开展立法项目征集活动,先后征集到172个立法项目建议,梳理汇总后有76个纳入立法项目库,筛选党委重视、社会关注、发展需要的28个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其中13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确保了立法工作的严肃性、计划性。为统筹把握立法工作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及早动员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印发起草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牵头部门及一审、二审时间安排,列明法规文本、起草说明、参阅资料及立法依据等材料格式规范。具体工作中,相关工委提前介入立法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各个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出意见,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健康推进。一审后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法规草案争议较大的问题,充分调研论证,开展立法协商,及时修改扶正,平衡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比如,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召开3场立法协商会,围绕职责划分、法律责任设定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找准了问题症结,实现了各级各部门同向发力、共防共治的立法目的。

  

  坚持开门立法

  注重发扬民主

  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漯河日报》刊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13个专版,在漯河政务网、漯河人大网等媒体平台开辟专题专栏,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350余条,召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相关行业部门、企业学校等890余人参加的座谈会65场次。比如,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有关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形色色,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调查问卷10万余份,线上线下11.6万余人参与了投票和答卷,最终汇总梳理出30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为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关于罚则多设还是少设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执法部门与群众意见相左,为慎重起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走出机关、走出会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最终就公共场所吸烟、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文明养犬4个问题设置了罚则。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针对农村黑臭水体防治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临颍县繁城镇人大代表联络站、舞阳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察看,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农村黑臭水体形成的原因、治理的难点、解决的对策等,使条例更接地气,能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一事一法

  力求科学精准

  “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是地方立法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理念和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题目、有特色、内容细、措施实”的立法要求,走出了一条精细精准立法的路子,实现了地方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所立法规“立得住、真管用”。比如,在选择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时没有出台“大而全、一网打尽”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而是聚焦扬尘污染防治、散煤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特定领域和特定问题,“立一部法,只为解决一件事”,取得了良好效果。制定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时,坚持“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原则,提出了操作性、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对黑臭水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时,坚持“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最终稿只有20条、2230字,被群众称为能看懂、易执行的“干货式”立法,也成为全国首部黑臭水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时,深入落实“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采取减量工作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删减。

  

  坚持为民立法

  提升人大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立法工作的根脉所系。在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到每一项法规中,真正立老百姓需要、老百姓期盼、老百姓认可的好法、良法。比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加强景区资源保护的同时,尽量照顾居民和游客的休闲娱乐需要,游泳、垂钓只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作禁止规定,犬只(导盲犬除外)仅限制进入核心景区。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化应当优化植物配置,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乡土树木、花草等植物的应用。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治理、改良或者逐步更换”,回应了群众对杨柳飞絮季节性污染的关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起草过程中,针对“上学难”“入园贵”“大班额”等突出问题进行创新性规定,尤其是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移交幼儿园作了专章规定,为破解这一难题指明了方向。该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所、中小学校6所,新增加学位12810个。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吸纳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的意见,社会反映良好。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4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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