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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凉山移风易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发布时间:2022-04-0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咱们县彩礼过重,使男生父母负担过重,很多女孩子都不是嫁给爱情,而是嫁给彩礼,望整顿风气,让更多的人可以嫁给自己喜欢的人,更多的人娶自己喜欢的人。”这是一位凉山州昭觉县网民在人民网的留言。

  另一位凉山州越西县网民也在人民网留言称,“我目前是成都青羊区警务辅助人员,这份工作工资不高,能够养家糊口。但在我们凉山州,娶个老婆需要的彩礼钱多,希望政府出手整治这种攀比。”

  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和全面小康的圆满实现,凉山州广大贫困群众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及贫困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根深蒂固,这必将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为社会文明、民族进步的绊脚石。

  同时,移风易俗也是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中“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重要内容,乡村是否振兴关键在于乡风好不好,而乡风好不好关键在于移风易俗怎么样,可以说移风易俗及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魂”。

  

  回应人民急切期盼

  

  2017年,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纳入州十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19年,州人大民宗外侨委对全州新旧陋习现状及移风易俗立法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调研,并形成《当前我州存在的新旧陋习现状调查及移风易俗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提请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2020年12月17日,州委办成立《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暨起草组,同时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纳入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后,2021年3月25日,领导小组暨起草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了《条例(草案草拟稿)》,并提出了后续工作要求及修改完善意见;7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并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征集到了工作性意见建议14条,具体修改意见建议57条;9月16日,将《条例(草案)》全文在州人民政府、州司法局等网站上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1月4日,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1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议案稿)》,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及相关参阅资料后,决定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2022年1月12日,凉山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并于3月29日报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聚焦“移什么风、易什么俗”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凉山实际,解决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的突出问题。聚焦“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这一核心问题,准确把握新旧陋习现状,作出了“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区分优良风俗习惯与陈规陋习,处理好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规定。

  《条例》认真理清当前凉山存在的移风易俗问题清单,以规范与倡导、教育与治理、激励与惩处相结合,有立法依据则规范,无立法依据则提倡鼓励的方式,对当前凉山存在的婚丧、殡葬、祭扫、办宴、封建迷信等方面的新旧陋习和个人卫生及文明、乡村家庭卫生及文明、乡村环境卫生、反食品浪费等文明乡风建设,以及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及敬老孝亲、内生动力、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三大类15个方面60多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倡导。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分为总则、行为规范、职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及依据,界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定义,确定了移风易俗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政府及部门职责以及社会参与职责、表率示范职责和公民义务。

  第二章《行为规范》,主要以倡导与规范、鼓励与禁止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州婚姻、婚事及婚嫁彩礼礼金和聚餐(宴席)、生育、丧事及丧礼和丧事聚餐(宴席)、殡葬、祭扫、办宴、封建迷信等方面存在的新旧陋习进行了倡导与规范;对公民遵守和维护个人卫生及文明、乡村家庭卫生及文明、乡村环境卫生、反食品浪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文明行为规范要求;还对公民尊重和践行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敬老孝亲、内生动力、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提出了具体行为规范要求。

  第三章《职责与保障》,主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基层群众组织、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并对政府的指导职责、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及监督职责和殡葬改革服务、婚丧宴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及服务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移风易俗及工作的经费保障、表彰奖励、宣传教育、文明新风创建、目标考核、联合执法、公开曝光通报、诚信教育、个人信用记录、优惠政策优先及限制、监督举报等保障、监督、激励机制及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参照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替代处罚制度。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条例》的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凉山州通过制定《条例》来规范、引导、保障、促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新风,将解决广大基层在开展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执法无据”等难题,为全州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同时对从根本上改变脱贫群众的依赖性及“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及进取精神,从制度上防止脱贫群众因婚返贫、因丧返贫、因陋习返贫,确保脱贫群众脱贫不返贫,实现精神物质双脱贫,继而走上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道路具有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zt/cwhhy/1334/202204/t20220401_4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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