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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开放公共体育设施!贵阳市立法推进全民健身

发布时间:2022-04-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再春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请予审议。

  

  

  

  据悉,早在2006年1月1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公布实施了《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该法规实施15年来,对规范、促进贵阳全民健身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提高市民身体素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规在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围绕“强省会”行动,贵阳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明确“建设健康贵阳贵安,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建成一批公共体育设施,新建一批覆盖城乡的智能健身驿站和全民健身场地,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统一,紧跟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将修订《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列入了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通过了《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2年1月1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规定》的报告后,于2月16日召开论证会对《规定》的合法性进行论证,提出初步审议意见。3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合法性审查主要围绕“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开展。《报告》认为,《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贵阳市实际。

  《规定》共十七条,不分章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突出重点对推进全民健身涉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针对贵阳市全民健身设施总量不足、欠账较多、配套建设标准执行不力等问题,《规定》明确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全民健身设施专项规划”“将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列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规划建设的源头进行严格管控。

  为了防止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幅度和空间过大,造成执行困难和权力寻租,《规定》明确用公式计算的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室外健身场地或者室内健身场所,并对应配置安装健身器材。具体为:室外健身场地用地面积≥规划户数×户均人口数3.2人×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平方米;室内健身场所用地面积≥规划户数×户均人口数3.2人×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

  对于既有居住区体育设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闲置资源统筹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解决全民健身设施总量不足,最大限度满足和方便市民健身需求,《规定》要求除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期间和特殊教育学校外,贵阳市公办学校“应当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和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并对条件、时间、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在满足教育教学、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有序向社会开放、提升开放比例。

  为避免一边让企事业、机关大量公共设施闲置,一边又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新建,造成建设、管理、运用脱节,《规定》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以外的事业单位创造开放条件,向社会开放其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体育设施。

  此外,《规定》对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4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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