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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区制度型开放再放大招!这部上海浦东新区法规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引领区制度型开放再放大招!3月15日,又一项浦东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一词之差,却迈出了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制度型开放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放 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

  3月15日上午,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该政策的首批获益企业之一,取得跨浦东和自贸试验区两个登记机关的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负责人介绍,“我们是注册在康桥镇的老企业,以前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去自贸区新设一个分支机构,耗时又费力。现在只要申请经营场所备案,非常方便。”

  让ABB公司受益的政策源于《若干规定》中的一大亮点——将“一照多址”适用浦东、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据介绍,2017年起,浦东新区就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若干规定》固化了该项改革措施,并打通了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3个登记机关的备案通道,真正实现了“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点经营”。

  《若干规定》还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以往,市场主体修订公司章程或内部高管出现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均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而今后,市场主体只要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就可以了,不必再到登记机关备案。

  

  管 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放得开,如何管得住?《若干规定》结合“放”的具体情形,创设了“以托管机制为抓手、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其中,《若干规定》创设的“托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托管服务机构权责,有助于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集中登记地、有关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服务,发挥托管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集中登记地管理方上海世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托管机制纵深拓展了托管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共治的程度,例如,为了配合《若干规定》中关于登记时免于收取协议、决议等文件的规定,我们有义务审查签约好企业相关材料后,再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需求。”

  同时,《若干规定》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彦峰表示,这次上海市人大充分运用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在浦东推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市场监管部门不断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思路、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浦东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着力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创新之举。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3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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