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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大十年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03-1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2021年9月,桐乡市作为浙江省唯一代表,参加中宣部组织的“践行两山理论 建设美丽中国”中外记者见面会,宣传桐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桐乡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十年不断监督支持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以大会议案督办为抓手,持久监督见成效。五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以持续督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机制,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新桐乡建设的议案”大会议案为抓手,每年听取审议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听取政府关于“森林桐乡建设”、组织开展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专项监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主任会议又听取了垃圾分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汇报,大力推动生态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和相关工作落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经过五年的努力,桐乡市两次荣获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两次捧回“五水共治”“大禹鼎”,2021年公众生态满意度排名全省第20位,四年来累计提升65位,排名与提升幅度均列嘉兴市第一。

  二、以数字文明建设为突破,环境质量取得实质性进步。2021年3月,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查的政府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清单。通过清单式督办,切实解决了城市污水厂整合工程、西部饮用水源地建设等9个全市重点生态环保项目,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在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实施数字文明建设的监督支持下,桐乡市生态环保部门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数字化改革。桐乡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整合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在线监测等平台,通过产排污信息采集、大数据分析、产排污工况智能诊断等,形成“云监管、云管家、云服务”三大功能。“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被国家生态环境部纳入全国改革试点,并完成在全省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三、以法律监督为手段,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2012年以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每年都专题听取生态环保方面的政府报告,并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市人民政府办理。201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上半年听取上一年度的环境状况完成情况报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以“建设美丽桐乡,勇当开路先锋”为主基调,深入实施“碧水巩固”“蓝天保卫”“工业清废”“净土保卫”等攻坚行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高压态势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司法联动,全面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此外,桐乡市生态环保部门还与湖州市南浔区和德清县加强跨界环境执法,开展三批次三地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圆满完成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环境保障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2022年,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嘉兴人大系统“绿盾”生态环保监督应用场景等数字文明成果,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使桐乡人大生态环保监督工作走上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203/t20220318_92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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