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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为进一步增强由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依法治市需要,2022年2月1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前应当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原则上未经过任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大选任联委,负责考试的具体业务工作。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

  《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sxrd/52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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