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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推动人大工作向开发区拓展延伸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温岭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有序推进我省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在全省率先探索设立开发区专门委员会,着力推动人大工作向开发区有效覆盖、充分发挥人大在开发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2月21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表决通过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9人,标志着该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温岭市原有省级开发平台 2 个,分别为温岭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温岭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2020年9月,整合形成温岭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及浙江温岭新城经济开发区(浙江温岭工业园区)两大平台体系。并于2021年5月列入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

  随着开发区开发建设不断推进,开发区地域扩大,功能拓展,已由建立之初的纯粹经济功能区,发展成为拥有广大区域和深度辐射的城市功能区或社会性区域,不仅有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经济职能,还应有民主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较好弥补了管理上的不足,填补了治理上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则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提供了法律依据。

  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闭会期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机构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常委会提出,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由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其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组织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报市委常委会研究提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组成人员需熟悉经济、预算、法律和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实施对开发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依法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等。同时,该市重视健全开发区委员会运行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按照专门委员会运行方式,定期召开专委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203/t20220302_9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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