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路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本市加紧推进单用途预付卡地方立法。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立项论证报告,同意立项,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列为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就立法工作听取汇报,作出批示。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进行立法工作调度,带队到石景山区、朝阳区开展实地调研,对条例起草进行指导。财政经济办公室分别到市教委、市体育局等部门就行业预付卡管理现状及立法对策建议开展调研,组织相关法律、财会、经济领域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立法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财政经济办公室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将审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贯彻了立项论证提出的基本思路与总体要求,从本市具体情况和立法实际需要出发,界定了法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监管措施和违法惩治手段,完善维权救济途径,措施具体可行,可以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对消费投诉反映集中的“退费难”、“维权举证难”、商家“关门跑路”等问题,分类梳理分析,研究立法解决路径;二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行业监管、备案管理等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管理、行刑衔接等手段,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三是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发卡单位在资金安全、退卡退费等方面的义务,设置信用门槛,维护消费者知悉实情、自主选择等权利;四是加强预付资金管理。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建设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完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根据调研座谈了解的情况,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下列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在审议中予以重点关注:

  1.科学界定政府的监管职责边界。在前期调研中,大家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比较关注,提出要厘清监管职责边界,避免行政权力过多介入微观经济,避免以政府公信力为企业的行为进行担保和兜底。建议确立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审慎适度的监管模式,结合行业特点、资金规模、信用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完善预收资金监管制度。条例草案对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作出了规定,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分行业、分领域、分规模的资金监管机制,完善专用账户、托管账户等监管模式,加强账户监测,对大额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对预收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

  3.加强信用管理。在调研过程中,多位代表提出条例应加强信用管理,提高发卡单位违法违约成本,建议构建完善单用途预付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评价、监测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强化信用激励,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等情况,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方面就合理划分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财政经济办公室建议,补充发卡单位应当为消费者及时获取其备案情况、资金存管、信用状况等信息提供便利的要求,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增强消费可能面临的经济、法律风险的提示,探索“契约式消费”等消费创新模式,对消费者风险自担情形作出明确,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

  5.促进科技手段在预付消费领域的应用。针对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网络经济特点日益凸显,建议推动大数据管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查询、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折扣幅度大、信用评级低、举报投诉多的企业,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同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以及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监管执法部门提供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线上备案等服务。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zt/bjsswjrdcwhdssechy/hywj/202107/t20210730_2452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