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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让立法工作体现更多人民声音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指示要求,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加快立法步伐,自2021年8月起,历时133天,在东北三省四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个制定出台《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填补了长春市科技创新领域立法空白。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沉浸式”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探索,为长春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注重立法选题,积极回应“民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年初确定立法选题时,紧盯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在广泛征集各方面立法建议基础上,将制定《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在前期深入科技创新主体实地调研论证基础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仅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做文章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打通科技创新领域全链条各环节,并在省委提出建设创新型省份、市委全会提出打造长春区域创新中心目标任务后,及时将《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项目调整为《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这一提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市委书记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市长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具体问题,使《条例》从立法选题开始就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紧扣全市中心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科技创新领域立法的迫切需求。

  注重立法调研,广泛倾听“民声”。作为长春市科技创新领域首个全局性制度规范,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既要做好法律法规衔接,更要符合民意和长春实际,切实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立法工作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广泛开展立法调研作为高质量立法的重要抓手,组成立法调研组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对面倾听各层面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重要作用。常委会主任亲自带队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主持召开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平台等层面5场座谈会和3次专题研讨会,针对科技创新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调研情况报告上报市委,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长春实际,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

  注重立法参与,充分反映“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让社会公众广泛、有序地参与到立法工作中,从拟定法规草案到提请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评估会、书面、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0条,针对“政用产学研资服”等方面职责划分,及时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妥善研究解决立法中的焦点问题,使《条例》更加科学合理,各方利益诉求得到更加充分表达和吸纳;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法规草案讨论,深入走访代表企业,使人大代表参与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更加广泛地凝聚科技创新立法共识,进一步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更加注重发挥“外脑”作用,积极邀请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专家参与调研、论证、评估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增强法规起草和审议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注重立法协商,汇集更多“民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努力让立法协商过程成为表达和汇集社会公众诉求和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提前安排代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列席常委会会议,对形成的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法规介绍、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在新闻媒体、网站、报纸上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还专门征求了省人大、省科技厅、市政协、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立法联系点等层面的意见建议,更加准确的把握、协调和兼顾各层面利益关系,寻求调整利益关系的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让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作者王志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2/dd288e7cf3544a47a9327c096e580f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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