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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

发布时间:2022-02-26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完整的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在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一是在确定监督议题时,要集中民智,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人大是民意机关,集中民智和反映民意,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地方人大每年在选择确定监督议题时,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看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期盼是什么?人大监督的着力点应放在什么地方?而后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各类媒体对外发布公告,多方征集监督议题,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基础,集思广益、广纳良言,真正把事关国计民生,与现实最贴近、与人民利益最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烦心事”和“急难愁盼”适时纳入人大监督内容和项目,持续开展监督工作,回应人民关切。紧贴民心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监督的目标追求,紧盯民生需求、紧贴民心所指、关注民生民计,把社会普遍关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现实最贴近的热难点问题和民生需求作为监督所向,回应百姓关切,继续下大力气推进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各项事业发展,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食有所安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保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把社会关注、百姓关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与现实最贴近的教育、就业、扶贫、住房、医疗、养老、司法、监察、保障纳入人大监督议题,持续跟踪监督,彻底打通人大监督和政府工作部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在工作方式上,坚持开门监督,倾听民声,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实现当家作主的工作机关。人大监督的人民性决定了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因此,人大监督必须开门进行,必须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执行得如何,“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往往百姓对此心里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开门监督、广纳民意,可以使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地方人大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还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都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记在心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听到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使人大监督更好地“接地气”。同时,要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不预设路线,专门到村民家中和企业车间等地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推进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

  三是在工作重心上,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民生,督促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人大监督,就其本意而言,就是要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所以,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人大监督的“成色”。推动问题解决,方显监督实效。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在工作重心上,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检查”的要求,视察检查既有“明察”又有“暗访”,随机抽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才能发现法律实施中的深层次问题,最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大篇幅是用来晒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对典型违法事例直接“点名道姓”,绝不碍于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专题询问也应“辣味”十足,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真正做到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

  四是在工作流程上,实行全流程全要素监督,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人大监督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查了之”“一听了之”“一审了之”“一问了之”,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是由若干个环节构成的闭环系统。以执法检查为例,一次全流程全要素的执法检查通常包括这些“工序”,即立项;召开启动会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和重点;实地开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必要时还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整改;有关部门向人大报告整改情况。由此可见,一次成功的监督活动,应该是有头有尾、善始善终的;应该是既重过程、也重结果,直至取得让人民满意的实际效果才算告一段落。实行全流程监督,步步深入、狠抓整改落实,让人大监督落地有声,杜绝“半拉子工程”,就是对人民负责、力求让人民满意。

  五是在工作效果上,要体现民愿,力求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一府一委两院”必须落实办理,切实贯彻执行。监督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和要求的比较明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专项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办理,结果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定期督办和跟踪检查的方式和途径,督促办理落实。时下,有必要对地方人大创新实践的发督办函、定期巡查、专题听审、票决测评等手段加以总结提炼,充实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以增强工作效果和人大监督的权威。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llyj/1355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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