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 精细立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新余市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在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首创“党建+颐养之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进一步巩固“党建+颐养之家”发展成果,解决政策体系不健全、设施配套不到位、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匮乏等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问题,2021年,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颐养之家立法工作,将在全国首创的“党建+颐养之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对颐养之家内部管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更好地规范和促进颐养之家的发展。
在《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制定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调研组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视察了福海颐养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介桥村颐养之家和分宜县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区)政府和民政、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关于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调研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医养融合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落实。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民政局联合市卫健委等11个部门制定了《新余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和社区下沉,提升了老年人长期护理、慢病管理、康复医疗、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调研、论证、修改、审议阶段,采取“走出去”借智借力、“请进来”把脉问诊、“沉下去”问计于民的方式,多次开展集中调研、分组调研和专题调研,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协调会近30次。积极拓展公众参与途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信函等方式征求意见,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注重收集基层“原汁原味”的意见,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社区负责人征询座谈会,累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30余条,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体现新余特色。创造性地将颐养之家工作实践中的可供复制和推广的举措写入条例中,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成熟经验上升到法治的高度,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该条例历经市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全票批准通过,这是新余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七部地方实体法规。条例的出台,不仅从法律层面保障颐养之家长效发展,同时将进一步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到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当中来,有力地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构筑和完善,更好地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接下来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全面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持续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转变养老服务观念,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参与、运行有序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供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傅小龙)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2/02/23/019545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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