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保护优先 合理利用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建立保护机制,推动活态传承,已有 681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实行重点保护。2021年 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把传统村落保护好发展好,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是传承文明、延续文化、推动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
山西的又一宝贵资源
素有“煤海”之称的山西,还拥有丰富的古村落资源,现存古村落约 3500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 550处,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这些传统村落文化厚重、风格独特,以大院、窑洞、村堡等形式集群分布在汾河谷地、黄河沿线、泽州盆地、险关要隘,传承和体现着儒家文化、晋商文化、黄土高原文化、边塞文化等,延续着山西隽永绵长的历史文脉。在汾河谷地,坐落着乔家大院、常家庄园、三多堂等一批规模庞大,具有很高建筑、艺术、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群。其中的王家大院历经明清两朝 300余年修建而成,总面积达 25万平方米,“前堂后寝”的庭院风格,新奇大雅的建筑艺术,题材丰富的木石雕刻,寓意深刻的楹联匾额,反映了儒学传统对民间社会的影响,彰显醇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当地依托传统村落资源,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大院旅游”,带动百姓增收致富。与之相类似,许多山西传统村落,都有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和较高的文化和经济价值。把这些传统村落保护好发展好,既是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又是造福当下和未来的必然选择。
现实状况呼唤立法护航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制定了推进落实保护发展的规划,对列入名录的 284个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整治修复,以打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取得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成效,但工作成效与现实需要仍然存在差距。山西现存古村落数量多、体量大,不少又分散在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保护工作量大、需要的资金多。随着城镇化进程,个别地处城市中心的古村落被拆除,一些偏僻边远地区的因无人居住而废置坍塌。基层政府在保护传统村落过程中,因缺乏标准依据,对哪些应该保护、如何保护还不清楚;落实保护资金,把保护与利用结合起来,办法不多,效果还不理想。以法治方式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重要且紧迫。
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搞乡村振兴,不是说都大拆大建,而是要把这些别具风格的传统村落改造好”。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针对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首先确立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对于传统村落承载的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建筑等物质遗产,还是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坚持“保护优先”,这是底线不能失守。
坚持“保护优先”,政府应当发挥引领作用。山西古村落资源丰富,因其文化独特性、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方面的差异,现实和潜在价值不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当前与长远,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条例规定实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制度,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规划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办法、规划编制要求,由省政府制定。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提出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产业布局、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居环境改善等内容。规定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兼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要,与文物保护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坚持“保护优先”,需要把科学保护的理念落实到保护措施上。传统村落融自然山水、道德传统、民俗民风、建筑美学于一体,实现有效保护、推动活态传承,应当保持其整体性真实性,维护好村居民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传统村落应当实施整体保护,保护传统村落各个历史时期的代表性建筑、街巷、公共空间、古树名木、遗址遗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保持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延续性。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暖、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通讯、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
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文化旅游等方式,对传统村落进行“合理利用”,充分发掘其蕴含的文化和经济价值,这样既可以壮大当地经济、增加村民收入,还可以把原住民留下,守护其文化、延续其活力,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山西是旅游大省,文化旅游方兴未艾、蓬勃发展,应当抓住这一大好时机,把传统村落保护与康养山西、夏养山西结合起来,走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这条道路。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纳入旅游品牌战略,开展保护性旅游开发,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康养、文化创意等,建设乡居民宿和研学、康养旅游基地。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投资、设立基金、捐赠、入股、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村史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工作室、农村书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统工艺作坊、传统商铺等场所,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延续传统风俗习惯,促进传统建筑的功能再生。
条例的制定,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政府配套保护规划,共同构建起古村落、山西省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金字塔”式保护格局,使得各具特色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留下来、活起来。还创设了山西传统村落摄影展,出版了《山西古村镇系列丛书》,制作了《山西传统村落》宣传片,《焦点访谈》《记住乡愁》等栏目多次报道,传统村落已成为“黄河、长城、太行”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山西美丽乡村建设焕发新的魅力。(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课题研究组)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2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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