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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通过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大会议事规则总结了宁波人大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市人代会议事组织体系,丰富和规范议事程序,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增加指导思想。明确大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细化会议程序。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增加有关职能和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主席团、常务主席、代表团团长和大会秘书处职责;完善审议程序,细化计划和预算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增加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增加罢免和辞职的有关内容,明确罢免和辞职程序;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会议组织。细化大会举行前人大常委会准备工作内容;完善特殊情况下会议日期调整程序;严格会议纪律和请假制度;改进会议审议方式和审议意见处理,明确会议事项公布程序,增加大会宪法宣誓等内容;推进会议公开,固化代表通道、媒体转播等经验做法;通过人大数字化改革,为代表履职和会议组织提供便利。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202/t20220210_92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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