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办法 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2月9日,记者自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近期研究出台了《中共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使人大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在全省尚属首家。
出台实施办法,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定请示、报告、报备“三个清单”,构建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链条制度闭环,形成具有濮阳特色的“1+3”制度体系,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实施办法共12条、16项内容、3大部分,分别明确了:参加重要会议情况、立法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监督调研情况、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情况、人大自身建设情况等须向市委请示的事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情况、承办组织重要会议情况、年度工作要点、依法履职情况等须向市委报告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须向市委报备的事项。
提及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李剑飞说:“我们制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说中央有要求、党委有部署、工作有基础,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创造性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的具体举措。”李剑飞介绍,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先后明确提出,党的全面、绝对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高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确保中央重大决策和党委部署要求在人大层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对照新要求,对标新部署,为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质量和时效,亟待建立健全人大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党的全面、绝对领导的制度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逐步完善了事前向市委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的工作链条和运转模式,做法多次受到濮阳市委书记杨青玖的批示肯定,非常有必要通过实施办法的方式把之固化下来。按照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邵景良要求,去年10月下旬拟出实施办法初稿,先后广泛征求了濮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各位成员、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最后形成了该实施办法。
编辑:高利国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2-11/138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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