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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法,从倾听群众的声音开始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恪守为民立法,站稳人民立场。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把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作为立法工作的关键一环,确保出台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听民声,让法规

  “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曾几何时,秦岭北麓西安境内,不断出现违规、违法建设的别墅,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法规,要求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但还是有很多人盯上了秦岭的好山好水,试图将“国家公园”变为“私家花园”,大肆砍伐、排放、开挖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2018年,中央派驻专项整治工作组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作为我国的“中央水塔”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秦岭保护刻不容缓。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给西安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极为深刻严肃的政治教育课。”西安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如何治标又治本?秦岭保护必须法治化。2018年年底,西安市启动了修订《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从根子上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必须针对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条例》,及时补齐短板,堵住漏洞。”时任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牛犁说。

  修订法规,保证科学、民主和合法性尤为重要。秦岭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达 100多部。修法既不能照抄照搬上位法,又要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更要符合民意和西安实际,因此,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把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和引入第三方评估作为听取民意的有效抓手。负责该项法规修订的工作人员走访了沿山多个区县的村镇,与村民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诉求。优先吸收熟悉地形地貌、能够完成巡查任务的当地居民担任基层网格员”,新《条例》这一条就是采纳了秦岭山脚下的村民意见建议而增补修订的。为确保新《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报纸发布信息,通过召开征集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书面委托等多种方式,征得了沿山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市法学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秦岭保护研究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 783条意见建议,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开展立法评估,使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科学合理,获得了群众的认可。

  2019年 7月 1日,新《条例》正式施行。“以前大家对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限制和管控,不理解,有情绪。新《条例》颁布和宣传后,大家从心里接受认可了,也都积极配合。”子午峪专职网格员储红艳说。

  新《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严”和“细”,保护的规定更加严格、保护的责任更加明确、保护的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为保证秦岭生态安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应民意,西安版的“护理假”

  让老人福从“天降”

  “今后,如果家里老人生病住院,我就可以请假照顾了,而且请假期间工资照发。这个《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我们的一大难题。”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的周源所说的条例就是《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子女带薪护理假……一系列“亮点”让许多西安市民朋友直呼《条例》使“老有所养”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真可谓“及时雨”。

  “生病的时候虽然希望孩子陪在身边,但是他们工作忙,生活压力也大,长时间请假照顾我们也不太现实。”家住碑林区的武建业老人说,“我总担心孩子请假会影响工作,如今有了法定护理假,真是说到我们的心里了。”

  提起带薪护理假的规定,时任西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全发介绍说:“在立法调研和征集意见的过程中,群众提出西安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面临的养老压力愈发明显。照顾老年人不仅是赡养人的义务,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建议增加患病住院老年人子女护理假相关条款,保障子女在工作之余能够履行照看、护理义务。”

  对于这一意见,在具体的起草过程中,关于条款内容能不能写,怎样写,人大还专门召集企业用人单位听取意见,从人性化管理,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和假期安排、企业实际负担等多方面,反复调研论证,最终《条例》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一定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养老事关百姓福祉、现实需要和群众期盼,《条例》制订过程中,广泛征集了各方意见建议,突出西安特色,是群众关注和点赞最高的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规。

  

  集民智,法规修改“群众有话说”

  “这是征求物业立法建议的热线吗?我有个建议要提……”“邮箱又收到了几个群众的立法建议”“请来接待室一下,有个老同志反映物业条例的意见”。请坐请坐,有话慢慢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来,群众的意见就纷纷反映到立法部门,负责起草修改草案的市人大法制委法规处副处长程娜回想起接待群众的那些日子说,“我几乎天天都在接待群众来访,就没停过。整个立法过程中,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20余次,接听来电、收到来信上百起,接待来访群众八批七十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 4000余条。仅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第一天,就接到群众电话 6次,电子邮件 13封。这充分说明,物业条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修改难度大。”群众的每一条意见都触动着立法工作者的心灵,考验着立法工作者的能力。“《条例》自向社会征集意见以来,我们在整个立法过程中,都不放过任何一条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反复推敲,充分采纳。虽然与专业人士相比,普通群众的意见有时可能是感性的、碎片化的,还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甚至会与法治理念相冲突,我们都进行了取舍吸纳。”程娜拿着厚厚征集建议卷说,“比如救护车等救助车辆免费进小区就是群众提出来的”。原来,有的小区物业只执行内部规定,外来车辆一律按时收费。有群众呼叫救护,因为没能交付车辆进入小区的费用,差点耽误了病人的救治。因此,《条例》明确了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备受关注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终于在几经锻造后修订完成。对房屋质量易扯皮、业主大会难召开、物业企业交接不畅、业委会难监管等群众反映的问题,新《条例》都作出了回应。法规修改中,采纳、吸收了近40%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新《条例》反映了社会各界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热情。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高校的作用,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围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目标,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从倾听群众的“声音”开始,讲出人大立法的新故事,向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迈出新步伐。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1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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