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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北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关于2021年北湖区环境质量状况

  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1年12月)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1月下旬,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邓权同志的带领下,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环资委委员先后到中心城区、石盖塘、鲁塘、华塘等地就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1—11月,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326天,占总天数的97.6%,符合创建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考核指标≥85%的要求。

  2、水环境。武水河、西河以及郴江、同心河入城区以上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金银洞中桥和飞天山两江大桥监测断面1—11月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

  3、生态环境。“两区三园”生态环境整体良好。

  (二)全区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1、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区财政预算环保工作经费105万元,为完成全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提供了经费保障。在全省“夏季攻势”整治任务中,北湖区六大类25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排全市第一。

  2、污染源防范、控制和削减情况。一是防范新增污染源。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格项目审批关。今年企业自行备案建设项目72个,区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报告表31个,核发排污许可证9个。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全年对28家省级参评企业、87家市级参评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落实了46家企业的排污权交易。二是严控现有污染源。认真执行环境日常监测制,今年共完成监督性监测119次,共计提供约850个监测数据。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全年随机监管一般排污单位144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6家次。立案16起,收缴罚款141.475万元。开展了全区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区278家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建立了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办理转移共11批次。三是削减存量污染源。重点抓好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第三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郴江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燕泉河上游黑臭水体、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铊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均采取特别手段在有序推进。在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案中,27件已全部整改办结。全年全区接待投诉信访案件2900余件,均妥善办理并100%回复到位。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仰天湖瑶族乡屋场坪村含砷废渣及砷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和安源羊头岭重金属治理项目已竣工验收。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污水处理厂功能发挥不足。按省政府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限要求,2020年省住建厅对华塘和鲁塘污水处理建设进行了督办,要求华塘和鲁塘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年底建成并运营。华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去年底已完成主体工程并通水试运行,但因管网目前只涵盖镇区部分居民,镇政府、学校、医院、同和片区等地均未接入,污水管网覆盖面不广,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污水处理厂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鲁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只完成厂区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由于受天气、资金等方面因素影响,施工进度不理想,12月底全面完工还有一定难度,同时因工期较长,导致在施工管网铺设、填埋过程中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计划在年底全面完成,提质改造后排放标准可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并且具备重金属处理能力。但是由于石盖塘街道和经开区的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没有完全进污水处理厂,造成重金属铊浓度异常问题突出。

  (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还不到位。在2017年-2018年三次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40个反馈问题中,还有3个问题未销号;在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23.5件信访案件中,还有3件在持续整改;在2021年2月2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涉及我区的11个督察问题中,还有7个在持续整改。同时,第三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郴江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市级交办我区整改的9处点位中6号点位只完成工程量的60%,燕泉河上游黑臭水体、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铊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尚在整改之中。同时,长冲工业园雨污分流清淤修缮工程、郴州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均未完成。

  (三)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亟待推进。据了解,2021年1—11月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6%,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9个百分点,但仍存在反弹隐患。由于辖区内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废旧商品回收等散乱污企业点多面广,加上部分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废气废水乱排乱放现象时有发生,“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如对大气污染严重的汽修行业、居民投诉居高不下的餐饮油烟问题、重点排污单位宇腾化工造成重金属污染等等。同时,自推行河长制以来,没有发现或报告一起污水直排问题。如第三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郴江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市级交办我区整改的9处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存在,却没有一处被巡河时发现。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限,尽快推进鲁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抢抓工期,合理调度,协调维护好施工环境,确保项目按要求年内完工。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要进一步厘清地下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做到辖区内管网全覆盖,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同时,针对目前华塘污水处理厂“空转”现象,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转问题,一方面建议参照其他地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模式,向受益居民及企业收取排污费;另一方面,对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的运营缺口列入区财政中长期预算,以保证乡镇污水处理厂能长期稳定运营。

  (二)切实解决上级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区编制的“郴江河及同心河北湖段沿线雨污分流和污水支管建设项目”为指导,结合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对标对表,严格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案件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重点督促长冲工业园雨污分流清淤修缮工程按期完成、郴州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按时搬迁。通过以点带面,逐一推动解决落实好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改落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城管执法、水利、自然资源、乡镇街道以及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深入居民、深入企业,加大法律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办好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代表建议,且充分发挥河长制日常巡河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hnrd.gov.cn/content/2022/01/11/1073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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