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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大“三个第一时间”保证宪法宣誓制度得以深入实施

发布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是人大的职责。《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一经颁布实施,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就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推动《决定》落地执行。

  一是第一时间传达学习。2021年12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三届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要求充分认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决定》对进一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作用,学习要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要把条文内容、相关要求学懂弄通,并见诸人大工作之中。

  二是第一时间做好衔接。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委第一时间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沟通对接,将决定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等作了说明,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县人民政府、法院也组织举行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仪式,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强化履职责任,依宪依法开展工作。

  三是第一时间超前谋划。一方面,提前准备将在2022年初人代会上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班子、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法检“两长”的宪法宣誓仪式,同时要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也要认真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另一方面,将着手启动《淳安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修订工作,与杭州市人大出台的决定无缝衔接。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201/t20220113_92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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