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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更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经过反复酝酿、认真修改,于1月12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与初审草案相比,草案修改稿对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公平就业、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再完善再补充再细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根本民生问题,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更是社会的“稳定器”。稳就业、保就业,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受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和国内外疫情影响,我省就业形势面临着艰巨严峻挑战。为此,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就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率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尤为显得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

  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稳企业。稳就业的本质就是稳经济,稳发展的核心就是要稳企业。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贡献者,也是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的就业创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约80%的城镇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来说,用工难往往与政策支持难、消除壁垒难、有序用工流动难等问题相伴而生。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就业,就要减负、稳岗、扩就业“三管齐下”,统筹起来考虑。草案修改稿明确强调,要强化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保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要增加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内容,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要完善就业岗位调查、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用工计划和劳动者有序流动就业,等等。以一揽子计划、一系列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持续丰富完善政策“工具箱”,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必将有效缓解稳岗压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为稳就业蓄积源头活水。

  稳就业、保就业,犹须重视挖潜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传统行业纷纷按下“暂停键”,但以在线教育、直播带货、生鲜电商、互联网医疗等为代表的一批新业态脱颖而出,引发社会关注。这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不仅为人们的美好生活提供了丰富产品和服务,也让许多人的就业有了着落、创业有了依托、择业多了路径。为积极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草案修改稿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此外,还增加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家政服务业等内容,助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规定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稳就业、保就业,亟待关注守底线。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地方性法规也概莫能外。为此,草案修改稿专门设置了“就业帮扶”章节,切实解决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问题,推动兜牢就业民生底线。为精准施策促进多渠道就业,根据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不同特点,规定相应的就业帮扶措施;为增强就业援助的精准性,对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的途径。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此外,还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别帮扶措施进行了细化。

  就业稳,则收入稳;收入稳,则生活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制定就业促进条例,以法治力量回答好这一重大课题,必将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注入澎湃动能,为人民群众开创更加美好幸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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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zxpl/202201/t20220112_534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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