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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言群语”变为“法言法语”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2-01-0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清远市首个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在该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揭牌成立。实践基地将通过发挥研习、实践、展示和辐射等功能作用,开展理论研究、学习论坛、平台载体建设、现场教学体验等,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学习、研究、传播和实践的重要阵地,使基地成为社会各界认识和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成为宣传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响亮品牌。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紧盯民意民生,把地方性立法工作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致力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立切实管用的法、群众拥护的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清远全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立法项目顺应民意

  “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归小区业主还是政府所有?”“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是否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如果可以设置临时收费停车位,那么产生的收益应当归谁所有?”不久前,在一场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的听证会上,群众代表围绕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向听证陈述人连珠炮般发问。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后,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利益方较多,各方诉求不同争议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对法规条文逐条进行论证、修改。

  “第一次参加立法听证会很激动,也有点不好意思,怕自己普通话说得不好。”清城区西门塘社区西环雅苑小区业主代表罗先生在会发言说,作为普通群众有机会直接表达真实的心声意愿,这样的立法很接地气。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6年4月,清远“立法之法”——《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出台实施,对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等作出明确规定。

  从2016年开始,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公共宣传栏等各类传播媒介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征求立法建议,摸清人民群众立法意愿,努力使立法项目更加贴近民意。截至目前,共收到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群众反馈的立法建议500余条。

  实践中,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从2015年11月开始,专门聘请15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为立法顾问,组成立法顾问团,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行业代表性,组织立法顾问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法合理、切实管用、具有清远特色的立法“金点子”。

  立法过程广聚民智

  “《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从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今后,生活垃圾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2021年12月3日,清城区凤城街道组织立法联络员及人大代表走进凤城法治公园,开展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讲活动,同步收集群众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

  当好社情民意“直通车”、法治宣传“播种机”、法律实施“检测员”、队伍建设“孵化器”,是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把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抓手,致力于将其打造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

  2017年11月,清远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英德市英红镇人大揭牌,由此拉开了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序幕。经过3年多探索实践,到2020年底,清远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基层立法联系点、镇域立法联络员“两个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依托、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为“触角”的“一站一点一员”式立法工作网。

  “基层立法联系点处在基层一线,一头联系着立法机关,一头联系着基层群众、组织,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具有重要作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在清远得到充分发挥,征求意见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

  立法成果全民共享

  清新区太平站山心村村民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村中有人将公共用地用于违建,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禁止,一直无法得到处理。

  作为广东省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1日实施。此后,镇人大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用该条例作为依据,对违建所有人开展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快对违建进行了拆除。

  立法实践中,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小切口”立法,把上位法的一般规定与清远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致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立切实管用的法、群众拥护的法,让全体市民共享立法成果”。

  《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太平镇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作为,组织立法联络员配合镇城监中队,对沿街商户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宣传教育,有效促进了法规的实施。经过整治,太平镇街市容和环境得到明显好转,街道环境整洁舒适,交通井然有序,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听了宣传解说,我们了解了这部法规的内容。根据条例要求,我们一起把街区容貌和环境卫生搞好,受益的是我们这些商户,我们举双手赞成。”在太平镇上经营水果店的商户表示,大家每天都会自觉打扫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

  如今,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贡献人大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4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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