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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汪能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38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汪能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同志重点督办,按照2021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生态环境厅会办。收文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乌江赤水河流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投入的建议

  一是2016-2020年拨付中央资金8.95亿元治理废渣约2500万吨,治理率达86%以上,七星关区、赫章县、威宁县等地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风险已得到基本管控。二是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2018-2020年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5.61亿元,完成生态修复48750亩,其中,完成乌江赤水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21105亩。三是2019-2020年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18亿元,完成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9552亩。四是“十三五”时期投入省级资金1380万余元,开展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状况调查、规划编制及有关研究评估工作。五是编制赤水河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乌江中上游石漠化和水源涵养综合治理、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等6个重点项目素材,报自然资源部。同步编制完成息烽、金沙、赫章、沿河等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争取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六是组织申报的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其中12个县位于乌江赤水河流域,经竞争性评审评议,我省在29个省中排名第二,目前正待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下达项目资金。

  二、关于由省级层面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废弃矿井废水处理投入的建议

  一是针对矿山治理投入不足的现状,挖掘、开发、创造历史遗留矿山生态资源,探索矿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万山区利用工业遗迹景观资源,充分挖掘矿山文化,以科普、怀旧和探险为主题,实现了由“卖资源”向“卖风景”转变的万山汞矿生态修复新模式。二是出台《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利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构建“政府引导、规划统领、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三是2015-2016年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050万元,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建成并运行“空-天-地”一体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监管系统。实施矿山集中“治秃”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入选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推广清单。“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57.83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是将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作为各地主要负责人绿色发展考核指标。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损毁土地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严格把关,确保新设露天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建设,严厉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40余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并于2035年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其中,2021年完成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595亩。二是组织实施好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着力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生态功能支撑和生态涵养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明显提升。三是组织乌江赤水河流域涉及的地区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大项目储备并争取入库,持续申请中央有关专项资金,实施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和废弃矿井水治理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彻底解决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带来的环境风险问题。四是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乌江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五是启动全省在建在产及废弃煤矿周边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并制定减少污染的措施和方法,严格控制废水产生和排放,严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50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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