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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韩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10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会办单位: 省信访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遵义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管的建议》(第210号建议)收悉。该建议是2021年省政府重点督办建议,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领衔督办。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继续把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重要抓手。李炳军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碰头会、省政府专题会议,对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监管实效。省政府责成省发展

  改革委会同省信访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以及遵义市政府等单位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和重大项目监管的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策指导。一是为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重大项目建设前均应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提升政府投资效益,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发挥有效投资作用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大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三是为规范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省能源局出台《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四是为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二)加强风险评估。一是在编制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二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重大项目在政策法规、征地移民、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充分发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调度分析各市(州)重大项目引发的信访问题线索,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挂牌督办。三是开展重大项目经济评价,在财务评价可行、社会影响和效益显著的情况下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建立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一般或较大风险的重大项目,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审批单位行政或民事责任;造成重大社会风险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决策责任和监督责任。五是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调研梳理,针对在建和2021年拟建政府投资项目,围绕投资的必要性、有效性、后续资金来源可靠性等开展评估和调研梳理,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后续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

  (三)加强公众监督。一是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在编制“十四五”规划、项目报告及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通过网络征集、现场座谈、书面征求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官网、微信、微博公开以及在项目区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布项目建设内容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如省水利厅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公众参与平台,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在报告编制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群众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建议权。四是积极接受各方监督。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办理回复群众监督举报,保障群众监督权。

  二、下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

  (一)严格项目决策评估。一是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的决策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资金来源、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衡方案、重大风险隐患等进行决策评估,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安排预算。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把审批关。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有序实施。加大对违规审批、乱审批等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和时效。严控项目投资概算,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或省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投资超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情况一律不得调整。三是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审批和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规定,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严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杜绝“三边工程”。充分运用“项目云”、国家重大项目库等大数据方式,推进项目实名责任制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督导,提出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压紧压实各级风险防范责任,及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

  (二)加快推进“投转固”工作。一是对照“投转固”项目台账,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措施、工作建议、完成时限等,加快推进各项手续办理,确保台账内项目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固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转固”相关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各地的服务指导,加快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等手续办理问题,实现“手续完备、建成转固”。同时积极盘活资源,加快推进实体经济转型,确保投资、资源、资产、资金有效转化。三是分类施策推进已建成项目“投转固”。对已建成且手续完善的项目,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完成“投转固”工作。针对已建成但手续未完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推进项目尽快验收,做好入账登记,确保资产手续完备、产权清晰。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一是强化项目建设考核。建立项目建设推进考评体系,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是建立完善惩戒问责制度。对因盲目决策、违规审批、违规调整概算、违反建设程序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实行“先问责、后整改”,对相关组织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地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和管理工作,继续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50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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