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吴昌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25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吴昌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第525号建议)收悉,该建议是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维亮督办。收到建议后,交由省生态移民局主办,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力度”的建议
(一)全面开展培训,确保充分就业。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对加强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做出系统部署,围绕推动搬迁群众生计方式的非农化转变,扎实开展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确保有劳动力家庭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截至2021年10月,全省已累计培训搬迁劳动力52.83万人,其中,创业培训3.39万人、职业技能培训33.21万人、其他培训17.56万人。下一步,将紧扣促进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目标,不断加大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动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加大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各级各部门千方百计、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东西部对口帮扶机制,巩固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截至2021年10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劳动力家庭41.35万户98.89万人,已就业41.35万户92.25万人(其中县内务工39.10万人,县外省内务工11.44万人,省外务工41.71万人),实现了易地搬迁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目标。
(三)大力招商引资,挖掘就业岗位。深入开展“万企帮万家”稳岗就业行动,着力打造安置区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开发弹性工作制就业岗位,促进留守妇女和老年人居家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工作,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目前,全省易地搬迁劳动力2.31万人享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4.91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四)制订奖补政策,鼓励自助创业。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在城镇创业,明确6条具体扶持政策,对搬迁群众创业符合场地租赁政策条件的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符合创业补贴政策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搬迁群众自主创业企业用水、用电、场所租赁物业管理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吸纳搬迁群众的给予资金奖励政策。大力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搬迁劳动力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大力发展产业,完善利益联结。9月2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暨省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进行安排部署,围绕农民增收,大力发展产业、壮大企业、稳定就业,推动“多元化”增收。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产业项目力度,2021年安排落实项目11675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496个、项目资金73.1亿元。下一步,将持续做大做强产业,创新多元化利益联结方式,积极支持企业牵头、合作社跟进、农户参与的产业共同体,把产业发展的成果更多体现到农民增收上。
二、关于“进一步盘活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的建议
(一)做好“三块地”确权登记颁证。按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全省796.54万户农户,宅基地663.4万宗、面积225.02万亩,其中应登记发证555.58万宗、面积156.67万亩,已登记发证477.93万宗、面积137.39万亩,登记发证率86%。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目前全省共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2.53亿亩,经营性资产234.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752.12亿元,确认成员身份3643.06万人,量化资产总额528.6亿元,发放股权证书893.68万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16759个。
(二)盘活“三块地”资源,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省生态移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黔移发〔2020〕10号),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盘活利用。一是支持迁出地承包地、林地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以县级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推动迁出地土地盘活利用和产业发展;二是对零星搬迁户的承包地、山林地,鼓励通过转让、互换、转包等方式自行流转,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统筹流转开发,发展市场前景好、附加价值高的经济作物;三是对不宜耕种承包地,按政策优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防护林、储备林等生态工程项目,搬迁户依法享有的土地政策性补偿维持不变;四是探索试行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合理折算成股份,多元投向各类经营主体,入股保底分红、效益分红以及劳务收益的实现机制,明确搬迁群众在产业发展各个环节上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搬迁群众收入水平。2020年,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3799个,推动1954.9万亩集体资源变资产、454.3亿元资金变成股金、479.6万农户变成股东,带动农民股东户均增收1509元、人均增收381元。累计下达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596.44万元,涉及易地扶贫搬迁户21.25万户87.85万人。
(三)发挥“三块地”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各地各部门积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深化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引导和鼓励农民、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集体荒山等资源资产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开展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股份合作。下一步,将持续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资源,优化农村产业布局,盘活资源、激活要素,加快构建山地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单品,充分利用适宜林地、退耕还林和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助推易地扶贫搬迁户增收。
三、关于“引进物业管理制度,持续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议
(一)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中,充分考虑安置社区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原则,引导搬迁群众选择适合的物业管理方式。对具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安置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安置社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托管或业主自管等方式开展物业管理。同时,根据安置社区的特点,合理确定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服务标准,重点要做好日常保洁、安全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等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提升安置社区综合治理水平。把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搬迁群众广泛参与安置社区的日常事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安置社区的规范管理,避免出现违章搭建、任意弃置垃圾、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行为。
(三)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安置社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引导物业服务人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同时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安置社区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强化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统筹推进实施,明确工作重点。2020年底,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立足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衔接,从提升就业增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传承与扶志扶智教育、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和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明确了26条具体措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优化人员结构。安置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安置区,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保后续扶持和社会风险防控,1万人以下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副县级领导干部包保。配强安置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科学合理配置社区管理人员,对大型安置区适当统筹增加人员或向社会招录聘用,鼓励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安置社区任职,优化人员结构。着力在搬迁安置区重点培育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类、培训就业类、文化服务类、参与社区治理体系类、党建引领等5类社会组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目前,全省已成立社区居委会448个,采取“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小组)”的方式,有效落实包保责任制,发挥安置地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步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到安置地社区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形成驻区单位多方发力、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制定服务标准,加大财政投入。2020年10月,我省发布《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采用现有的政策文件11个,国家标准51项、行业标准16项、地方标准36项,新制订地方标准9项,待制订标准54项。加大财政投入方面,各地各部门在已有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综合考虑跨区县搬迁人数,在“五个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加大对迁入县的支持力度,支持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社区长治久安。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50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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