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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认真调研,思考探索。

  当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三不”问题

  (一)职责意识不强,工作激情不够

  “大牌子,空架子”、“年纪大,到人大”是社会对人大的偏见,受此影响,部分年长的人大主席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二线”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部分年轻的人大主席认为现在实行的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议不议,党委政府照样搞”,人大可有可无,加之人大没有硬指标和硬任务,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一些地方在提拨使用人大主席上不能一视同仁,明显有别于乡镇长,甚至还不及乡镇其他副职,严重地打击了人大主席的工作积极性。在日常工作中,乡镇人大主席分管了许多党政方面的工作,“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家的责任田”;人大副主席也普遍分管了大量的党委或政府工作,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党委、政府分管工作,无暇顾及主业——人大工作。责任感缺失,使命感缺失,应有的工作激情缺失,一年到头,只在中心工作中沉沉浮浮、来来去去,没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二)监督效果不佳,职权行使不力

  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愿监督。由于人大的法律地位与其实际地位尚有一定差距,加之社会对人大工作的偏见,使之监督的实效大打折扣,议不议一个样,监督不监督一个样,不管怎么样,结果都一样,何必劳心费力、劳师动众去监督?二是不能监督。乡镇长兼党委副书记,而人大主席按工作分工,要接受乡镇长的领导。虽然宪法上赋予了人大监督政府的权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行使这一职权,人大主席不但不能监管乡镇长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人大主席的财务开支还要有求乡镇长审批。另外,在“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模式中,政府只对党委负责,党委实质行使了对政府的领导权兼监督权,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就难以落实。三是不敢监督。部分乡镇党委书记的人大意识不浓,习惯于用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人大难以完全坚持依法办事;有相当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使人大工作不便开展。因为监督政府工作,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监督党委工作,而人大是不能也不敢监督党委的,——“太岁头上动土,谁吃了豹子胆”。由于底气不足,既怕得罪人,又怕给别人栽刺,“怕”字当头,人大主席在监督中,对政府的事特别是财政执行情况避实就虚,仅止于乡镇财政所长每年所作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做“难得糊涂”状。

  (三)经费保障不足,工作运行不畅

  目前,大部分乡镇只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单列了人大经费,但未真正拨付给乡镇人大这个机构,乡镇人大没有独立的工作经费,没有独立的经费支配权,预算单列的人大经费一般只预算每年召开人代会以及订购人大杂志等费用,而未将代表走访、代表视察、代表调研、工作审议等代表活动的经费预算其中,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人大工作也存在认识的偏差,认为这些代表活动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可有可无。在有限的乡镇转移支付经费尚难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窘境下,自然难以保证人大活动这些“务虚”的经费,部分乡镇人大在党委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经费缺乏保障的运行机制中,也自然不想“吃力不讨好”、“找个虱子放在头上搔”。

  应对“三不”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三大建设,建设乡镇人大专门事业

  一是加强乡镇人大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乡镇人大工作要想取得成绩,一方面要加强队伍。换届时,县人大常委会应主动争取县委重视,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乡镇人事安排时,提出选配人大干部的方案,并得到县委支持,从而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等方面使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提高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者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练好过硬内功,这是做好人大工作最基础的条件。二是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工作应与时俱进,人大的工作方法也应与时俱进,乡镇人大要按照合法性、规范性、实效性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抓紧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等会议制度,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人大工作者岗位职责、学习培训等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代表述职等制度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制度,以“铁”的制度促工作落实。三是加强阵地建设。落实好人大主席团工作办公阵地,做到 “四有”,即有人大办公室、有代表小组活动室、有办公设施、有统一标牌,乡镇人大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要求,尝试开通人大主席团工作网页、微信公共账号等,有效拓展履职平台,增强工作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监督工作要力求实效。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是依法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工作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的角度,根据党委的工作大局和人大代表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调查视察和评议,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提出意见,跟踪督办,要在提高监督实效上做文章、下功夫;要抓好代表建议的督办,通过对办理和落实过程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从而提高代表对政府办理建议的满意率。二是监督内容要程序法定。人大工作要发挥人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大事、督大事、成大事的工作优势,讲究法律性、程序性,每年必须依法开好人代会,确保人代会质量,让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在人代会上得到采纳,让重大决议决定、重大选举任务通过人代会得到通过。三是代表工作要力求创新。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逐步改变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民生工程,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乡镇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处理好“四大”关系,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一要加强与党的紧密关系。依靠党委开展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始终服从并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围绕党委的决策开展监督工作,把准党委的工作脉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在行使监督等法定职权时,向党委多请示、多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增强党的领导和依法监督的一致性。二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既要敢于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又要不失职又不越权,在监督中支持,真诚地帮助政府及其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使政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三要经营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广泛地来自人民群众之中,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是为代表执行职务服务的,在工作中,要制定和坚持各项代表工作制度,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四要理顺与县人大的关系。县人大与乡镇人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乡镇人大要加强与县人大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积极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县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共同开展好人大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打造良好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党管人大工作考核机制。将党管人大工作纳入年度县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议事日程、人事安排、经费保障、代表建议办理等事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分值。乡镇党委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和重视,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及乡镇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财政增长率每年适度增加人大经费,并将代表走访、代表视察、代表考察、代表评议等代表活动的开展经费和改善人大办公条件一并统筹考虑,切实使人大工作经费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并真正单列出来。三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把热心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事,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高的人充实到代表队伍中来。要提高基层的人大代表比例,深入开展“双联”活动,采取走访选民、选民接待日等多种方式,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响声,让代表掌握的情况更加深入,让民意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对全年代表活动进行整体谋划,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确保各代表小组每年实实在在地推动一两项重点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hnrd.gov.cn/content/2021/12/22/10668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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