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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人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事任免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近年来,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抓住人事任免关键环节,充分践行“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任前考核考试 保证知人善任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全面加强任前考察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其任职资格,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通过走访、交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拟任人员基本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通过任职考法,检测法律水平。坚持“凡任必考”的原则,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典、部分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对未达到规定分数的拟任人员可视情况安排补考,对补考仍未达到规定分数的,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促进依法履职能力的提升。

  任中慎重审议正确行使权力

  对拟任职位能否胜任,才是任中阶段要解决的重点。诸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进行探索,确保做到成果民主、实质民主。

  听取提请机关的人事任免报告,拟任人员简历和各方面表现的结论性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与拟任履职要求作出比较性评价。此外,拟任人员还需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并接受审议。供职报告为了解其胜任能力提供了较好的切入点,为人事任命议案的审议奠定基础。

  任后跟踪监督实现任管结合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延伸监督触角,致力打通任后监督“最后一公里”。为避免“一任了之”监督短板,积极探索监督方式,2017年对40个政府部门单位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工作评议;2018年开始,连续四年共对2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2019年率先启动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在评议过程中,把有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而不是直接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评价,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

  

  责编:屈庆硕 丛萍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8/202112/0a727422-ae63-4bff-aea0-5a212222b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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