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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熊兆美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00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熊兆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把乡村旅游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力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推动旅游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获评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4个、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典型4个、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1个(全国仅9个),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38个,入选数量居全国并列第3位;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51个;评定标准级以乡村旅游村寨、客栈和三星级以上经营户(农家乐)超过3300家;培训乡村文化旅游人才超过1.5万人;截至2020年底,贫累计助推超过113万贫困人口增收受益。

  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一是积极引导乡村旅游产业在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在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技术指南时,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等要求,并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因村施策,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要求。二是保障乡村旅游产业的新增建设用地。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提出“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等政策。三是完善乡村旅游的土地供应政策。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精准供应盘活存量土地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5号),提出“对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于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康养设施等项目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区的情况下,其建设项目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市、县政府一事一议审定,用地规划条件根据审定后的项目或方案出具”。加快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供应。四是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旅游用地。2015年,我省湄潭县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作为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截止2020年底,湄潭县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96宗、面积790亩、出让价款1.74亿元,约60%的土地作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目前,我省已确定了12个县(市、区)作为先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县,将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着力拓展农业功能,发掘乡村价值、创新产业类型,在延伸产业链条、助推三产融合、构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认真落实相关用土政策,推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这为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用土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积极引导各地落实政策,推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如开阳水东乡舍,充分利用本地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二是深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建设一批休闲旅游精品景点。近年来,先后累计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县)等31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4家、中国美丽田园20家、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9家。2020年,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10552个,比上年同期增加503家;接待人次近11159.26万人次,同比增长14.3%。实现营业收入120.4亿元,同比增长10.3%;实现利润31.4亿元。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数达到25.5万人,其中农民就业人数达到23万人,从业人员年均工资额2.51万元,带动农户22.5万户。三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引领作用,促进休闲农业发展。为推进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先后对各地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和补助。发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近年来先后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中央项目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四是在农村产业革命中,推进农旅一体化发展。坚持农业种养基地、坝区按照六园一体功能建设,促进农业园区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农业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标准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和产业群。

  下一步,结合我厅职能职责,一是将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力度。二是推进《贵州省乡村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在县域层面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引导乡村旅游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三是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全省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起底大调查,掌握我省农村低效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宅基地情况,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底数。指导先行入市的试点县(市、区),在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好的村庄,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四是结合我省实际,引导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并引导各地将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9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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