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这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十八条中的内容。这一内容,来自一名大学生的立法建议。
2020年8月,法规起草小组走进石家庄学院征求修改意见,大学生李丽提出:“许多饭店设置了最低消费金额,消费者为了达到这个金额,点的有些菜实际上是浪费掉的,建议增加‘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的相关规定。”
2020年9月,上述法规经由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李丽的建议最终促进了相关条款的修改。这只是河北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生动实践的一个缩影。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理解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论断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创新民主方式,改进民主举措,拓宽民主渠道,努力推动形成新时代高质量地方立法。
把握高度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安排,切实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规规范,实现了贯彻中央精神、省委部署与符合法治规律的相统一、相衔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规程、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则、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程、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10余项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积极跟进全国人大做法,出台了《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制度。
为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顺利开展,2018年7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明确要求本省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2020年6月,修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强调要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挖掘深度
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扩大立法项目的来源,建立形成多层次征集意见与嵌入式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一类立法项目的《衡水湖保护条例》,就是来自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建议。“我们基于衡水湖对京津冀区域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以及引水河道流经多个市县,而地级市力量难以协调的情况,在多次调研、科学论证后,将其列入省级立法计划,这是区域性法规上升到省本级法规的典型代表,更是开门立法的生动写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袁任新说。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在法规项目立项上变“单一渠道”为“海纳百川”,还在法规起草上变“单一起草”为“合力推进”,在草案审议和评估论证上变“单一动作”为“多方联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日益提高。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列入立法计划并确定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此后,河北省人大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修改小组,20余次集中修改,8次赴省内外调研,3次公开征求意见,2次书面征求并分赴11个设区的市面对面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多次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先后11次举行协同立法工作会议,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
2018年6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网上听证会,对《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进行公开听证,围绕“人才引进的规定是否可行、企业技术创新难点”等问题,300多名网友进行实时互动,收集意见400多条。
“在网上听证会上,一名网友提出,只有让人才安居,才能让人才留下来、留得住。为此,我们在法规中专门作出了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定,明确了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河北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孙日华介绍。
提升温度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每部法规都要经过多次调研、座谈,真正做到面对面征求意见、实打实服务群众。
周英介绍说,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科学谋划、亲力亲为,围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难题”开展调研30余次,走遍全省主要河流、矿山、草原、林地、湿地,面对面征求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当地百姓的意见。本届以来,精准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太行山燕山绿化、节约用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10余部法规。
2020年1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石家庄市新华区革新街道天骄社区等13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随后,常委会各部门与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沟通,多个立法项目都征求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前将法规草案及说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2018年以来,共有56件次法规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10万人次提出1000余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
在制定《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听取、吸纳一线人员的意见。其间,有长城保护员提出县与县交界的地方是长城保护的漏洞,为此,起草组专门作出了“毗邻的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分段管理责任”的规定。
“让百姓广泛参与到地方立法活动中,能有效推动法规体现民愿、集中民智,力争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杨金深说。
拓宽广度
近年来,在人大会议上提请审议法规案,已经逐渐成为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常规动作。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这是1954年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首次在一次大会上通过两部法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这是围绕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部法规。
“把百姓的意见反映出来,让群众的心声跃然纸上,实实在在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获得感、幸福感。”河北省人大代表刘艳红说,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在法规立项、审议、修改等各环节,征求代表意见,倾听代表呼声,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反映到法规条款中,真正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对其中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2018年以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民生领域立法33件,占出台法规总数的62%。
本届以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代表们来自各行各业,直接在常委会发出民间声音,有利于推动法规案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此外,还建立了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交流机制,建立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收代表意见。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390341960541774&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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