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地方立法工作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党校工作条例规定,党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新举措,借助市委党校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与市委党校合作设立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着力把研究中心打造成推动科学立法的重要平台、促进民主立法的桥梁纽带和培养立法人才的重要基地,共同推动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发展,不断提升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开创昆明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地方立法工作不可动摇的生命线,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实践,始终做到市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市委决策协调同步,与昆明的改革发展同频共振,认真把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进行。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及时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人大的主导作用,确保与常委会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大为主导、政府依托的原则,积极推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健全了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立法活动。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探索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新路径,与市委党校合作建立“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中心”自2021年4月27日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按照主要职能,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起草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对地方立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接受咨询、开展专项研究和第三方评估;进行立法评估、法规清理和立法培训;专题研究地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调查,搜集和整理地方立法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咨询服务活动。2021年10月,收到市人大法制委发送的制定《十五届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心”以不同方式,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一系列的立法项目研究意见建议,为常委会中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提供保障。
坚持人民立场,确保地方立法充分体现民情、反映民意。昆明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规真正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利。在地方立法中深刻把握和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通过和实施及监督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一系列法规规范、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广泛充分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改进公众参与举措、补齐公众参与短板。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时,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从立法源头上发扬民主。制定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规则和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切实发挥常委会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动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深度和广度。依托“中心”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到人民群众生活中去,真正了解人民群众之所想、所盼、所期,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民情,反映民意,为人民根本利益着想,让地方性法规真正实现为人民办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面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难点、热点、堵点,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既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重视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向往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到“什么问题最突出,最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就把地方性法规的着力点放在哪”,立足于全市工作大局,进行通盘考虑、充分论证、科学选择,努力做到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规划立项重点。注重在法规起草环节上发挥主导作用,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立法切入点,借助党校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形成有分量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对全国人大在备案审查时指出的全市地方性法规问题,组织认真研究,开展调研论证,提出答复意见和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具体建议,推动先进理论与地方立法工作互促共进、与法治昆明建设深度融合,为立法求得“最大公约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现地方立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所立之法得到应用,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多维发力,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立良法,立出高质量的法规绝非易事,需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与昆明市委党校合作共建“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是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和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新举措和新突破。充分利用市委党校的学科优势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发挥教学专题库、教学师资库、教学基地库、教学案例库等“四库”的资源优势;利用党校教师对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理论的深入研究优势,融合教、科研、咨政一体;利用中心“一库三基地”,即立法工作新型智库和立法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立法实务论证咨询基地、立法实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人才和学科建设方面8名专职研究人员配备,教研部52名专职教师的力量整合、48名地方立法专家库人员确定,初步形成了学科较为完整、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团队和专家库,以多元协同实现各学科研究人员的优势互补,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多维发力,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发挥研究与实践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智囊团”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全面提高全市地方立法质量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智力支持。2021年8月以来,“中心”以昆明市如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主题,围绕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走访禄劝县、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最终形成《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促进作用》一文,并以此为契机,深度推进,有序开展制定《昆明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前调研评估,加强法律法规研究,形成综合调研评估报告,适时开展起草法规草案或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推动相关成果转换应用。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9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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