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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双减”情况拟纳入督导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根据草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减轻情况被纳入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事项之中。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配备督学,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公平统筹推进情况,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轻情况,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教育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事项。对学校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师德师风、专业发展情况,规范办学、学校招生、安全稳定、食品安全、学生心理健康等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情况等事项。

  在督导结果运用方面,草案要求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被督导单位在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9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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