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创新监督实践 提高监督实效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创新和延伸、补充和细化,是人大发挥智能优势、服务工作大局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发展全局,更加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围绕如何实施推进满意度测评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01
源起
创新监督实践
依法履职尽责
近年来,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渐把满意度测评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到履职监督工作实践中,进一步丰富了监督手段,完善了监督链条,增强了监督实效。开展满意度测评是监督法实施后对工作评议方式方法的深化和延伸,是监督实践的创新,符合宪法原则和监督法的基本精神,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形式,有法可依。2019年 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开展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本届人大任期内对‘一府两院’主要部门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现全覆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在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测评主体为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对象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为切实开展好满意度测评工作,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要有敢于担当的履职责任。开展满意度测评需要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言,从党的要求和群众需求出发,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判。
二要有善谋善断的履职能力。开展满意度测评要把握好测评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这就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水平,具备深入调研能力、正确评判能力、准确表达能力、跟踪督办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三要有严肃认真的履职要求。要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对待每次测评,才能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每一次表决都有份量、有力度,才能让测评对象真正心服口服,才能真正彰显人大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02
选题
聚焦重点热点
注重质量效果
在满意度测评的选题上,要处理好两个关系,找准提高监督实效的最佳结合点。一要处理好测评的质与量、多与少的关系,坚持在质量、效果与选题的数量、涉及领域的宽度等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二要处理好测评议题选择的重点与工作实际的关系,既要筛选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又要结合实际,注重代表性和可操作性。2020年以来,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专题听取审议了区政府 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及科工局、城管局专项工作报告,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行政审批局等 3个单位专项工作报告,区政府关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区检察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决定情况报告,并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
03
调研
突出广度深度
掌握真情实意
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专项工作进行准确、公正、客观的评判,必须在事前围绕相关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只有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征集意见建议、学习先进经验、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代表和群众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了解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才能在审议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才能在测评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为确保测评实效,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专项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系统地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的调研报告,把群众的满意度和相关意见建议融入到常委会的专项测评意见中,切实体现群众的意志与呼声。
04
操作
坚持公平公正
精准规范测评
开展满意度测评应根据监督法及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相关办法,重点抓好前期准备、视察调研、报告测评、提出意见、通报结果、整改落实和跟踪督促等环节,确保满意度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善始善终。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基本按照“一报告一审议一表决”的“三个一”步骤开展:第一步,由被测评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关于满意度测评项目的报告;第二步,由相关委办作专题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结合被测评部门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最大程度减少抽象式、概念式、模糊式、印象式测评;第三步,常委会组成人员以电子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中作出选择,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每一个环节都务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05
结果
立足有力有效
彰显监督刚性
为切实解决“议而无力”的问题,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同时最大限度提高测评实效,测评结束后,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测评结果向党委汇报,确保测评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取得党委支持。同时形成相关通报,及时抄送“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通报内容除测评结果外,还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调研分析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测评部门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部门改进工作指明方向、开出处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测评部门要求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依法采取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常委会视情况作出决议、决定,进而加大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力度,对所监督的工作一抓到底,直至满意为止。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9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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