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家庭暴力成了“私事”
家庭是爱的温床,是安顿身心的避风港。然而,时常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让原本处在这个温暖地方的人承受着不该有的创伤,并直接侵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更让人遗憾的是,在传统观念和各种原因影响下,许多施暴者、受害者乃至普通群众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私事而不予干预。尤其是家暴受害者,在更多时候选择了沉默,这不仅不能免受将来的再次伤害,还可能使施暴者变本加厉,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反家庭暴力从来都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劝阻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五年后,我省以地方立法的新探索新实践,让反家暴工作更精细、更精准、更精确,也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让“法入家门”,进一步打破“家暴是私事”的观念。
现实生活中“不要去管别人家事”的传统习俗比较强大,它既是家暴禁而不止的重要因素,也是反家暴遇到的顽固阻力。为此,纠正对家暴的错误认识当为基础。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无论是聚焦标准问题、证据问题,还是救助问题,归结起来都是一个问题,即认识问题。例如,什么是家暴,如何处理和防止家暴,谁可以介入和干预家暴,以及如何介入和干预家暴等。只有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是社会现象,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反家暴行动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反家暴工作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家庭的事,更不是一个部门的事。面对家暴涉及面广、处理繁琐的现实,社会各方协调配合、联动处置实为关键。为更好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应积极探索建立集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督查推进等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联动效应,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
对受害者而言,拿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有力武器。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省高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年来我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相关情况。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江苏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保令1356份,签发率达71%,人保令实施效果良好。可见,家暴受害者已逐渐打破沉默,成为“披上法律铠甲的战士”。
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条例即将出台,无疑能为更多家庭中的弱势成员撑起一片权益天空。与此同时,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走好法律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受害者有底气,比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更为重要。因为法律条文只有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其威严才能充分体现,家暴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也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依法治国无死角,家暴绝不是“私事”。在不法侵害面前,社会支持越强大,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越浓厚,受害者也越容易打破沉默。随着我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加快铲除家暴滋生的土壤,使家庭充满温情和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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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zxpl/202112/t20211202_533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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