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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大四举措确保检察官履职评议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1-11-1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日前,舟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市人民检察院8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两官”履职评议常态化工作机制后,首次对员额检察官开展评议工作。本次评议进一步拓宽了人大司法监督渠道,实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两员”任命和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了人大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高效协同推进。今年 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常委会专门召开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部署会,建立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在监察司法委设立办公室,并多次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调研。在评议准备阶段,积极谋划,主动对接,提前掌握检察官履职考核标准,以及相关涉法信访和日常办案情况;在实施阶段,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有条不紊推进各环节工作。

  二是把好尺度,突出以点带面。本次检察官履职评议围绕“个体是切入,整体是关键”要求,在评议内容方面,着力聚焦检察官履职重点,突出被评议对象近三年来依法公正办案、依法履职能力、自觉接受监督、廉洁办案等情况。在评议对象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综合考虑,确定8名被评议检察官作为被评议对象。在评议过程方面,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被评议检察官的沟通,坚持从个性发现共性问题,推动被评检察官边查边改,推动检察院队伍建设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客观公正,找准问题短板。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选聘8名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履职评议案卷评查组,下设刑事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两个案卷评查小组。认真研究《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等次评定标准》《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围绕实体、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内容,科学制定案卷评查标准。案卷评查组共抽查被评议检察官近三年来所办案件48件(每人每年2件),逐案轮流查看、商量研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瑕疵与被评议检察官当面对证核实。同时,全面了解省人民检察院近两年对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主要业务数据和专项评查情况,与案卷评查结果互为印证。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形成每名被评议检察官承办案件的评查意见。

  四是联动各方,广泛听取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3个调研小组,分别找院领导班子、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被评议检察官所在部门的全体干警逐一谈话,深入了解被评议检察官依法履职实情。召开市纪委市监委、政法委、信访局、法院、公安、司法、国安、海警等单位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多角度了解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和涉法信访情况。召开律师专场座谈会,了解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和廉洁办案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1/t20211109_9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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