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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切”字诀 让法规更接地气 ——看山西人大如何让民意贯穿立法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1-11-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完成134项立法任务,其中制定法规52件,修改57件,废止25件……近年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念好“切”字诀,“量身定制”创制性立法,通过“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让民意贯穿立法全过程,让地方立法更务实、更接地气。

  

  切小题目,坚持一事一法

  切小题目,就是针对具体的治理难题,要注重抓住关键节点。

  山西干旱少雨,全省共有66个防火重点县,29个一级火险区。每到春季,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野外用火管控措施的法律分析,反复权衡法律责任的种类、幅度,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明确将山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作为禁止野外用火的范围。同时,明确了禁止用火行为,包括吸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烧纸等祭祀殡葬用火;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法规从启动到出台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筑起了森林草原的“防火墙”。据统计,2020年山西省火情火灾同比下降率均超过50%。

  数据显示,山西省仅有公共图书馆128个,平均每个图书馆要服务近30万人,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只有0.626册。

  为引导和激励全民阅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置职工书屋、图书阅览室、书报刊架或者电子阅览屏等设施;规定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推荐书目,全民阅读服务公共设施优先把推荐书目纳入采购目录。

  “立法可以让社会明白,阅读既是一种好习惯,也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从而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汉琦说。

  

  切准特色,解决自身问题

  切准特色,就是要因地制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立法带有浓浓的“山西味道”。

  山西人对醋情有独钟,醋文化源远流长。然而山西老陈醋传统工艺却因为工艺复杂、原料要求高等,一度面临传承危机。

  如何让“醋”成为山西的一张名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明确老陈醋生产必须遵守传统工艺规范,未按照传统工艺生产的,不得使用山西老陈醋产品标识。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传统酿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奖励资助,支持生产企业培养传统酿制技艺人才,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基于传统特色的技术研发。

  山西夏季平均气温介于19℃~28℃之间,是理想的避暑休闲胜地,发展康养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当前山西康养产业仍存在产业政策导向不清晰,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康养产业促进条例,明确在促进养老护理、文旅康养休闲园区建设方面,省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市县政府应当依托农耕文化资源、优质林草资源、温泉地热资源等,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发乡村休闲业态,建设集休闲度假、特色医疗、保健养生于一体的康养休闲园区。

  

  切细内容,贵在明确具体

  切细内容,就是使法规调整对象和范围清晰明确,解决实际问题。

  近年来,虽然国家倡导“光盘行动”,“舌尖上的浪费”有所改观,但还没有根除,特别是在举办婚宴、寿宴等宴聚中爱讲排场,浪费现象突出。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围绕餐饮服务、消费、监管各环节,明确了各主体行为规范,出台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下一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聚焦处罚条款开展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平遥古城文化遗存集中丰富,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不可移动文物1075处,文物数量之多、密度之大,在全国县级城市中极为罕见。自平遥古城保护条例1998年出台以来,随着时间推移,古城保护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条例内容已经滞后,不少条款已经失去适用性,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规范。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修改条例,重新划定了古城保护范围。同时,为了真实完整保护古城的历史风貌和整体格局,古城保护重点内容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居民生活、社区基本服务配套设施保护,并要求系统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公共空间、传统村落、河流水系、田园绿地、生态环境和视线通廊,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法规贵在真正解决问题,要务实管用,找准问题,精准发力。”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说。

  

  切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

  切实措施,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便于执行上下功夫。

  为破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困局,让基层服务强起来、群众看病更方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针对乡村医生“留不住”的问题,要求省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收入定期增长机制;针对医务人员“下不去”的问题,要求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明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酬待遇不低于县级医院。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予以补贴;省政府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制定缴费档次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截至2021年8月底,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96.08万人,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96.84%。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重要而艰辛。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还需要不断解决工作基础薄弱、能力建设跟不上的问题;法规管用好用还需下更大功夫。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取得立法工作新进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说。(记者 任欢 杨珏 李建斌)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8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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