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
10月18日至19日,纳雍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晶、张慧、李劲全、杨怡、陈毅出席,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潘定科到会指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军,副县长邓克锋、毕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依法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杨洪武应邀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贵州围绕“四新”抓“四化”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议听取和审议《纳雍县人民政府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纳雍县监察委员会深入治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情况报告》《纳雍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农业现代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旅游产业化工作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人事任免案。
通过表决,决定免去张勇的纳雍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免去张邦权的纳雍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免去郭桂学的纳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陈晓的纳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熊晓江的纳雍县人民法院居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张大中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并决定代理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明香为纳雍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晓为纳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李春谷为纳雍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监察委员会深入治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的决定(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农业现代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旅游产业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记者宋东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sxrd/48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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