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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董泽琴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建立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14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董泽琴代表:

  您所提《关于建立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级统筹建立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组织,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为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困难群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中西部地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从2009年开始至今,由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该项目在贵州省内具体由贵州省司法厅统筹组织实施。每年均印发《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的通知》,组织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志愿者共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招募志愿者时,严格按照志愿者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体检、购买保险、岗前培训、派遣上岗,说明与志愿者服务有关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选出高素质,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的志愿者。每年均与志愿者签订志愿协议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约定志愿者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待遇、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等内容,服务贵州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3300元,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从2009年至2020年,向瓮安县、务川县、惠水县、沿河县、望谟县等39个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先后十批次派遣了近160人次的“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同时,为保障律师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我省在项目实施地每派遣一名律师志愿者,相应招募派遣了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其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三年来,基层法律志愿者为服务地的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5000余人次,化解社会矛盾近200余件,开展各类法治讲座近300场,还为当地的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建议等工作,受到服务地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欢迎和肯定。

  二、关于“鼓励和激励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高校志愿者法律服务实践活动机制,对口提供志愿服务工作,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从2017年至2020年,黔南州司法局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建立“政校合作”模式达成协议,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每年寒、暑假组织法学专业本科、研究生志愿者赴黔南州开展“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2017年7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招募了148名法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派遣到黔南州基层司法所开展“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社会实践活动。2019年1月,贵州民族大学招募的210名大学生志愿者(其中:本科生160名,研究生40名),已于寒假期间派遣到黔南各县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志愿者工作。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基层,用其所学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法治宣传讲座、院坝会、登门送法活动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参与人民调解,代写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该法律志愿者服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影响良好,为将来鼓励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实践样板。我省拟在十四五期间,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法律援助法》,认真借鉴和推广黔南州的经验模式,探索实施从各高校筛选法学专业在校生广泛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政校合作”实施惠民工程,建立高校志愿者法律服务实践活动机制,推动将大学生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法学专业在校生实践学分管理,积极培养实践性和服务型法律人才,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法律服务。

  三、关于“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活动中去,或以发布任务的方式与其他志愿者服务组织达成合作模式,建立沟通交流协作渠道。”

  2017年6月,省司法厅会同原省扶贫办出台《贵州省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省司法厅、原省扶贫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2017年—2020年期间,从经济发达的地区选派20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全省20个极贫乡镇和威宁县、晴隆县两个贫困县,派出律师志愿者驻点开展法治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省司法厅还提出了12项要求,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将工作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考核。项目实施三年多来,20家帮扶律师事务所志愿者律师共计在驻点帮扶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培训授课288场次,发放法治书籍资料4万多冊,面对面为群众梳理难题解答咨询1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3件,参与人民调解 202 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671件涉及3422人,为党委政府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349 件,为村居提供法律意见755次,为脱贫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918件次,涉及金额约50亿元。

  四、关于“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目前,《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我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了明确要求,在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中,由贵州省司法厅承办的“全省先进人民调解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已将在我省法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了表彰和奖励范围。贵州省司法厅积极向司法部或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积极推荐表现优秀的基层法律志愿者争取表彰,截止目前,律师志愿者王琳琳被司法部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律师志愿者楚啸于2016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同时,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申报开展相关表彰活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省直副厅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公开招聘,自主完成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及信息发布、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等环节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市(州)及县(市、区)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笔试环节外的面试、考察等其他环节,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用人单位确有困难无法独立完成的,应由其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指导完成或组织开展。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鼓励事业单位将从事法律志愿者服务情况纳入招聘考察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志愿服务力度,成立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作为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组织,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法律志愿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体系,深入组织实施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推动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好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多为我省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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