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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李永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在我省全面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30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李永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全面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遵义实施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升为省级层面重点推动的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此为载体加快推动我省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贵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2018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按照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省级层面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精简了执法机构,整合了执法力量,有效的解决了多头执法的问题。贵阳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1+3”模式履行综合执法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等职责,共有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571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贵阳141个乡(镇、街道)均成了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综合执法人员由区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六盘水市机构改革后全市执法机构 56个,比机构改革前减少32个。目前,除钟山区12个执法机构外,市本级和其他区县各设置执法机构11个。安顺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劳动保障、市场应急管理、信息和工业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毕节市本级形成了以“城市综合执法局”为核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十一支队伍专业执法”为支撑的执法新格局。铜仁市本级共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11支,除在国家文件规定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7大领域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外,继续更大范围整合相近或者相似执法职责,设立劳动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能源保障综合执法队伍。黔南州州本级成立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劳动监察等10支队伍。各县(市)继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发展改革(含能源、价格)、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国土资源、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商务、体育、粮食、人防、民政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部分县(市)适当调整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权限。黔东南州本级保留11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市)平均11支执法队伍。凯里、镇远、三穗等7个县(市)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丹寨、麻江、黄平等9个县成立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队伍。黔西南州本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相对集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基础上,再集中林业、税务、商务、粮食、人防、殡葬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除册亨县外,其余县(市)均成立了综合执法局。

  2018年以来,遵义市所辖县(市、区,不含省直管的仁怀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文化、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遵义市敢闯、敢试用、敢为人先,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整合执法职能、优化执法资源,构建了横向基本覆盖政府组织部门、纵向直达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有效提升,促进了执法重心下移和社会治理质效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改革过程中还面临机构人员编制属性不统一,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联动不够、行政处罚与日常监管脱节等瓶颈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因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涉及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等多方面的工作。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要求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据此,全省根据省委关于“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予以规范”的规定,各市(州)完成了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编制锁定和执法机构“三定”的制定工作。除遵义市外,一些县(市)也在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遵义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时机尚不成熟。待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相关政策出台后,省司法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从法治角度研究依法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建议,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关于省级涉及改革有关部门加大对遵义改革的指导支持,帮助遵义完善和深化此项改革的建议。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由省委编办牵头负责全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司法厅5月28日组织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等15个省有关部门,遵义市综合执法局、司法局、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召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研究。会上,省司法厅指出,要旗帜鲜明支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法治中国实施纲要(2020-2025)》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遵义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是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要肯定和支持遵义的改革担当精神。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委编办对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对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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