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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周东兵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成立房地产行业调解中心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37号

  主办单位: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周东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房地产行业调解中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特别是2020年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明确规定有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在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生态环境等民间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从而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等规定,指导社会团体等相关部门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3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4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室290个),其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116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65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69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6个,商会人民调解组织71个。共配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3633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下一步,如有关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根据需要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依法提出设立省级层面房地产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的,我们将指导相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做好设立备案等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多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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