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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一次立法镌刻在人民心中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维护人民利益,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速完善发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构筑坚固基石。

  “八二宪法”完成第五次修改,开启依宪治国新征程;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全速推进,“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成为依法战“疫”最强音;民法典重磅问世,为中国人民量身定制“权利宝典”;香港国安法一锤定音,“一国两制”有了行稳致远的“压舱石”;“史上最严”环保法律密集出台或修改,为美丽中国增添光彩;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首次修改,将“全过程民主”写入其中;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代表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让法律立得住、真管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一部部凸显政治智慧、责任担当、民生情怀的良法不断问世,它们满载百姓的心愿,展现出立法者尊重民意、追求完美的精神境界,化作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一个个鲜明的时代印记。

  开启依宪治国新征程,唤起人民对宪法发自内心的尊重和信仰

  历史永远铭记这一重要时刻!

  2018年3月17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国徽高悬,耀眼夺目。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铮铮誓言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荡。

  这是人民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宪法与时俱进,方能护国安邦。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刚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确立国家监察制度,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修宪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强烈心声。”全国人大代表朝勒孟说。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布局谋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成效更加显著。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两次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等,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宪法权威不容挑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

  为了扭转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2020年,香港国安法横空出世,一锤定音,对“港独”与境外反华势力施以致命反击,筑牢国家安全底线。以它为代表的一系列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成为香港由乱转治的重大转折点,为确保爱国者治港、保持香港社会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成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没有本地户籍不能开出租车网约车,买机票要另付“机场建设费”……当公民、组织对这些“红头文件”的合规合法性有异议,该怎么办?2021年1月20日,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披露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这些公众提出的审查建议。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作为宪法性制度被全面激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取得了突出进展——

  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首次将监察法规纳入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首次听取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当地法律开展审查情况的报告;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等工作,让宪法权威和宪法力量走向社会,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生活准则。

  强基固本才能本固邦宁。伴随着宪法的有效实施,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活动的开展正在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新时代人大立法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一词贯穿始终,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指针。

  人民重千钧!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方位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举国欢腾。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承载着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部人民的法典有7编、1260条、逾10万字,每一个条款都闪耀着“人民至上”的光芒,每一款条文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如今,它的实施正深刻影响14亿中国人的生活。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成为依法战“疫”最强音。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制定出台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为抗疫勾画宏伟立法蓝图。此后,动物防疫法、医师法等法律相继更新升级或通过出台,公共卫生法治建设驶入“全面升级”的加速道。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这些年,以“国家安全”为使命的立法行动高歌猛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生物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国家安全打造坚不可摧的法制铠甲。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用一部部“史上最严”环保法律为美丽中国增光添彩。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聚焦社会热点,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冒名顶替上学就业、高空抛物、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作出直接回应;立法方式不断丰富,反食品浪费法从“小切口”入手,通过法治引领节俭新风尚;以“未成年人”为关键词的一系列修法行动密织法网,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这些法律每一部都是为百姓的切身利益“量身定制”,彰显出国家立法机关对公民权利的尊崇和保障,散发着人性的光辉和时代的温度。

  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了新内涵,国家立法就有了新任务。

  适应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立法“拥抱”电商时代,使电子商务不再是法外之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筑牢法治“防火墙”,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即将提请审议,有望对电信网络诈骗施以全链条打击,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良法善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百姓高品质生活。

  哪里有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哪里就有立法机关的关注与回应。国家立法机关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通过不懈努力,确保每一件立法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开放的各项决策更符合人民期待和时代要求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同样是在这次会议上,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也获表决通过,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无缝对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和在全国各地推开的决定,通过国家监察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出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以立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外商投资法通过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性“打包”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8部法律,与外商投资法相衔接。

  这些年,从作出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到出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出口管制法等;从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到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从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到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改、废、释、决定等多种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开放的各项决策更符合人民期待和时代要求。

  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全过程,保障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阐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性,深刻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紧随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强化“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和“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的立法理念,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深入基层,问法于民,让人大立法更接地气,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

  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特别是在起草工作环节更要注重调查研究。为了能听到“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委员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轻车简从,下基层、进企业、走村入户、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凝聚立法共识,在人大系统内掀起了调查研究的热潮。

  2021年7月9日,一次特殊的会议正在人民大会堂委员长会议厅召开,这是由栗战书委员长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的一次委员长会议,即第九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正在进行审议的法律草案。

  奋进新征程,人大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如何保障立法质量,使之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又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新尝试新探索,“加开委员长会议”成为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务实之举。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健全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制定修改法律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改进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更加注重向基层代表倾斜;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为代表全过程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表示:“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发挥代表作用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可行性的高度关注。”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国家立法‘直通车’,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2020年,法工委新增6个地方和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数量从2015年的4个增加到10个,2021年7月,又新增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扩大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覆盖 2/ 3全国省份,辐射带动各省、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

  “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国家立法机关,保障了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童卫东说。

  从立法规划计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到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加注重多次调研,多轮座谈,多方论证;从法律草案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积极反馈立法意见采纳情况,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践行“为民初心”,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机制,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佳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句深情的话语,饱含着人民领袖对人民的真挚情怀,映照出百年大党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法治安邦,民生所盼、发展之基。建设新时代法治中国,“人民”二字镌刻心中。牢记使命勇担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把“一切为了人民”融入立法的全过程,坚守人民立场,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在新征程上,向着建设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继续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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