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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导读

  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深度解读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面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的新成绩,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取得的新成效。

  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就立法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在立法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和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写进法律,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态度坚决,行动迅速。

  据童卫东介绍,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目前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写进这两部法律中,进一步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监督法也将进行修改,需要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如何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童卫东表示,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从2015年起,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审议法律案,今后也会是常态。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权。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中,代表从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到列席常委会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有90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

  二是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整个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到通过,中间还有论证、评估,链条长、环节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如,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在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如立法规划计划就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是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论证,不少法律草案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是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

  新特点: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新进展,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

  “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先进文化、刑事司法等方面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三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四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童卫东说,立法理念从“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转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和“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呈现出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特点。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立法工作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童卫东说,一是立法形式更加多样化。过去以立新法为主,现在是立、改、废、释、纂、决定,形式越来越丰富。从体量上看,既有“大块头”,也有不少“小快灵”,民法典有1260条,反外国制裁法只有16条,反食品浪费法也只有32条。

  二是数量多。2018年修改宪法,制定、修改法律56部(制定9部、修改47部),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2019年制定、修改法律22部(制定6部、修改16部),决定8件;2020年制定、修改法律21部(制定9部、修改12部),决定12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制定、修改法律33部(制定12部、修改21部),决定7件。

  三是节奏快。过去不少法律是十年磨一剑,有的甚至是二十年磨一剑,现在从起草到通过,不少是在一年内完成的。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立法程序;反外国制裁法,从研究起草到通过,不到半年时间。对一些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大的,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出台。

  四是要求高。立法更加注重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过去有一段时间是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现在是先立法,再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中央明确了改革事项,需要立法、修法的,全国人大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于来不及修改法律,或者修改法律条件不成熟的,通过授权暂时调整相关法律的适用,为改革提供制度空间。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在今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连续7年对联系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法工委专门就创建和拓展联系点工作向党中央报告情况。

  2020年,法工委新增6个地方和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数量从2015年的4个增加到10个;2021年7月,又新增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扩大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覆盖全国2/3省份,各省、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极大地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童卫东说,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国家立法“直通车”,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国家立法机关,保障了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同时,法工委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够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实现了法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获得感,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截至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15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6700余条,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此外,联系点还是法工委干部挂职锻炼、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重要基地,是民主法治宣传阵地和对外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人大故事、中国立法故事的重要平台。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lfdt/132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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